——《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修订版的意义
中国经济法学要想真正建立自己的体系,除了积极向国外学习先进的理论之外,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密切关注中国自身经济和法律变革的现实,使经济法学研究真正成为究心体国、经野之大者的经国济民之学问。
经济法学是法学家族中的后起之秀,目前学术界对其仍是众说纷纭。要使经济法能够站得起、立得住,仅对有关具体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是不够的,必须对经济法学的概念、范畴和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探讨,以奠定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品格。《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一书对经济法学的理论渊源和流变进行研究,着重梳理经济法学术发展的脉络。此课题兼及法学、社会经济和历史的辩证思维,涉及德、日、英、俄诸语种文献,研究难度和工作量巨大,但又是建构经济法学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因此凸显其意义和价值所在,令本书在众多浅显雷同的经济法出版物中崭露头角、独树一帜。
学术著作的生命力不是依靠任何人自夸自擂而得以保持的,必须经受市场考验。本书出版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获得好评,很快售罄。社会对本书的评价是非常公正的。理论的创新恰在于不断汲取营养,不断超越自我而最终破蛹化蝶的。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如果作茧自缚、固步自封,那么这个学科的生命力势将难以保持。目前的新书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但往往急功近利,书被催成墨未浓,真正缺乏的是深思熟虑、精雕细刻的力作。以往许多著作都是经过一版再版的打磨和修订而成为传世名著的,甚至一部书历经几代人赓续不绝的接力修订,与当前学术界由于科研成果统计和考核的驱使而偏重出新书的取向大相径庭。古人云:磨砺当如百炼之金,急就者非邃养;施为宜似千钧之弩,轻发者无宏功。必千淘万漉后方能自成一家,传之不朽。学术人的目的不在于写出多少本书,而在于使自己的一两本书经得起时间考验,确切地说,就是能解决一两个问题。只要我们以毕生精力比较好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在学术发展的脉络中建立起一个不容绕过的形胜据点,那么这毕生的精力就是具有绝对价值的。
本书研究的是经济法学理论演变,而从第一版到这次全面修订版,作者的思想也在演变。特别是作者经过这些年的学术历练,师从于德国著名法学家费肯杰,翻译了他的两卷本《经济法》,为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其本人亦更趋于深沉邃密。这次全面修订使本书的意境更上层楼,在篇幅上更加增廓,较第一版不啻是一部新书,表现了作者执事有恪、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治学精神。
目前的课题论证,往往八股文式地开宗明义言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实际上,如果没有现实意义,则其学术价值为零,两者是不可割裂开来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成正比关系的。从本质而言,社会科学基本上是“应用科学”,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不仅用来阐释世界,还要去改造世界。这种阐释也不是就事论事的近视浅见,必须符合学术自身的规律,从大本大源进行四两拨千斤的基点式研究。社会科学的传世之作必在某种程度上是经世之作,绝不可能是对现实心不在焉的逸世之作,逸世之作必然行之不远。美国的霍尔姆斯大法官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并非是逻辑而系经验。”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先生也说过:“不明学理则经验无以会其通,不习经验则学理无从证其是。经验与学理正相两需也。”灰色的理论来源于常青的实践。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形成了庞大的经济法学研究队伍,这与中国经济发展和变革的社会现实是密不可分的。丰富的经济和法律实践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了沃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研究资源。这也是我们研究经济法的本土资源优势所在。我同意作者在本书第一版提出的一个观点:中国知识分子不能高高在上空谈虚论,而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国情之中,面向中国经济和法律改革的实践经验。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国经济法学要想真正建立自己的体系,除了积极向国外学习先进的理论之外,另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密切关注中国自身经济和法律变革的现实,使经济法学研究真正成为究心体国、经野之大者的经国济民之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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