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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编年》浅议
作者:haowj   日期2009-08-13 11:2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国史编年》于2003年启动,至今已有七年,共有七卷先后问世。七年间,我参与了其中两卷的编撰,还作为编委会秘书直接参与了各种编写规则的起草,编写了30多期工作简报。

  全书自1949年起,一年一卷,每卷100万字。每卷的主轴是当年的重大事件,同时,系以局部事件、各行各业大事。比如1949年卷9—12月,围绕建国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内容比同类书籍大大扩充,有35万字之多。

  本书编纂之初,就特别提出“全”的要求。这主要是针对同类书中关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内容的缺失而提出的。本书发掘、增写了大量科技、教育、卫生、民族、宗教、社会、人口、气象、生态、资源、疆域、区划等方面的内容,对社会层面、自然、风物等方面的内容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

  本书正式启动编纂前,对编写体例进行了反复研讨。我们没有沿用一般同类书现成的编纂模式,而是在编委会主任朱佳木提议下,博采表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的特点,采用具有创新意义的纲目体,并附有文献、注释、图片、附录,融资料性、学术性、可读性于一体。在1949年卷中,对共和国史前阶段的28年,则运用年表体,简要地交代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到执政的历程,把年表体与本书的体例结合在一起。

  本书的注释当是同类书中绝无仅有的,除人名注和地名注,学术注颇见功力。这类注虽并不多,却有画龙点睛的作用,体现了编中有研、研中有编,编研结合、以编促研、以研保编的特点。

  对本书所采用的纲目体,李格、陈东林、刘国新曾经分别撰文进行探讨和论证。对具体的编写规则,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和调整。如关于目文的撰写,一开始在《编写细则》中规定不能是原始资料的照抄或节录,而应根据繁简的要求进行改写。通过实践,发现由于撰稿人不同的视角,在改写过程中常常产生歧义,甚至与原文内容有出入。于是,这一规定改为“一般不应全文照录,但也不能全部改写,而应当择其重要片段组织成文,避免由于改写而产生歧义或改变原意”。在《编写细则》中,目文的撰写细则最初只有一句话,到2007年,已增加到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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