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在2008年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我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制定并出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强院战略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努力为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大力推进“四个一批”人才建设工程
一是依托国家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搭建平台,推出我院的学术大家及领军人才。二是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培训,加强对我院青年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三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四是为加强“人才强院”战略专项经费的管理,完善人才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强院战略实施方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全面推开聘用制度及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5月22日,举行“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方案暨聘用制改革工作大会”。聘用制工作全面推开后,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立足现状,着眼长远,留有空间”的原则,对院属各单位的专业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比例进行了重新核定。专业岗位中的高研岗位比例向研究所倾斜,绝大多数研究所的高研比例都超过了50%,并允许各单位有5年的调整期。作为岗位聘用的配套政策,拟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编辑出版、图资系列2—12级岗位任职条件》(简称《岗位任职条件》)。拟定的《岗位任职条件》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以政治素质等基本任职条件为基础,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兼顾任职资历。二是三个系列的岗位任职条件各有侧重。三是将一般条件和破格条件区分开,将首次聘用和常规聘用区分开。四是设置了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同时对部分任职年限较长、年龄较大、曾经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过贡献的专业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截至6月底,全院绝大多数单位都召开了改革动员大会,42个单位成立了聘用制工作小组,33个单位完成了本单位的聘用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院的聘用制改革及岗位设置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
下半年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
全面完成聘用制改革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聘用制改革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既定部署,在下半年分三个阶段全面完成岗位聘用工作:一是在8—9月的拟定方案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做好聘用制改革实施方案、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及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四个方案的拟定工作。二是在10—11月的实施聘用阶段,各单位须完成专业人员分级和在职人员的岗位聘用、合同签订、未聘人员安置三项工作。三是在12月或明年1月份的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人事教育局,全院召开聘用制改革工作总结大会。
调整规范各类人员津贴补贴。
按照院党组的要求及“人才强院”战略实施方案,我们拟调整规范在职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津贴,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补贴(离休人员国家另有政策)。调整规范津贴补贴的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从今年1月份算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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