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放弃救治有缺陷新生儿吗
□张广森 来源:《哲学动态》2009年6期
结合生命伦理学的责任承诺,慎重处置有缺陷新生儿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尊重原则。尊重生命权益,是维系人类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基础。二是行善原则。行善应当惠及有缺陷新生儿,只有当道德的阳光普照到有缺陷新生儿时,一个社会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才能得到维护。三是历史性原则。技术是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而逐渐成熟的,有缺陷新生儿也应当随历史的进步得到合理的对待。人的力量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增长,但人的力量的增长并没有随着人类对弱者的责任一齐增长。因技术而强大的人类的责任意识仍然需要启蒙与教化。人的尊严不是体现在其力量的强大上,而是体现在其责任伦理中。放弃救治有缺陷新生儿的现实根据说到底是停留在传统本体论的基础上,把人的生物性与精神性区别开,为处置没有人格生命的所谓生物生命进行本体论辩护。而真正的生命伦理学应当以生命伦理责任审视生命科学技术的具体问题,强调主体对有缺陷新生儿必须担当维护他们生命权益的责任。(韩慧英/摘)
“六路军马”促成文白演变
□范伯群 来源:《河北学刊》2009年4期
晚清至文学革命前后,文学语言发生了从“文”到“白”的演变。在言文合一过程中,胡适等新文学作家的倡导固然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仅是“之一”而非“唯一”因素。在文学语言文白演变的临界点上,至少有“六路军马”发挥了大小不等的作用:一是中国一千多年的白话小说传统,在晚清到民初得到一批作家的继承,并随着时代的推进而获得改良;二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维新人士为了启蒙民众,兴起一股面向中下层民众的白话报刊热和演说潮;三是从晚清开始,各种拼音文字方案与国语统一运动不断出现;四是当时政府发布政令,从小学到中学的教科书逐渐改为语体文,使白话文在教育领域中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五是教会为了向中下层民众布道,以及《圣经》的翻译,也在文字的通俗化与语言规范化方面做了若干有益的尝试;六是新文学作家的著译对新的词汇与精密语法的输入起到了榜样作用。这一切汇流而集其大成,使现代白话文基本定型。(黄维政/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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