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中,以文化为主、结合制度的研究已经成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政治研究的主流。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使得正式政府制度的研究已经不是研究的重点,“现实主义”取代了传统制度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点。
美国的政治科学被称为是一门“断裂的学科”(a fractured discipline)。各派学者常常立足于自身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展开激烈的争论。制度和文化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不同学派相互攻讦的一个焦点问题。虽然表述不同,但他们争论的实质或焦点就在于:到底是政治制度决定政治文化,还是政治文化决定政治制度?
对制度的研究一直是美国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传统的制度研究方法就是研究社会结构形式、国家机构、政治制度、政府管理和法律章程等,特别偏重于对正式制度的研究。倾向于制度研究的学者认为制度是政治行为的主体,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它对政权的稳定、政府的绩效和政治运作的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也影响到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行为。他们认为,维护政治权力平衡和利益平衡起作用的制度对于国家的政治过程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传统的制度主义者不仅从其研究思路上力图通过政治制度的因果关系研究获得对于政治现实的认识,而且其逻辑核心就是将制度,特别是正式制度看成是独立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之外的,并且能够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制度决定论在对非西方国家的政治研究中主要是与民主化问题联系起来的,因而也是西方国家干预别国政治的一个主要理论基础。制度主义者所设计的政治发展目标也基本上是以西方的政治发展过程为蓝本的,如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政治参与、多党制、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制、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等。从传统的制度决定论出发,这种思维认为发展中国家经过政治制度的移植和改造,一定会实现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也就是向西方式社会的转型。
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忽视文化和非正式制度是政治文化学者批评的焦点。虽然政治学者对政治文化的关注开始于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这一概念的提出却是近几十年的事情。自从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1956年首次在政治学研究中提到“政治文化”这一概念,并在1963年与维巴(Sidney Verba)合作在《公民文化》(The Civic Culture)一书中把这个概念系统化以来,关于政治文化始终没有一个为大家都接受的定义。今天,文化学者一般都认为特定国家的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政治信仰以及情感和价值的基本取向。它由本民族的地理环境、历史和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进程所促成的民族气质和基本价值观念组成,包括一个社会的政治传统、政治意识、民族精神与气质、政治心理、个人价值观和公众舆论等。
文化学者认为人是制度的主体,制度是人所创造并由人所掌控的。政治文化影响或决定着一个民族甚至每个政治角色的政治行为方式、政治要求的内容及其对法律的反应,因此文化不仅是社会的底蕴,更是各种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灵魂。特定社会的文化不仅与政府和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也决定了这些制度性结构在特定文化和特定社会中的有效性。即使有了先进的制度,如果与大众的文化水平和社会的文化结构不匹配,也无法产生好的政治结果。相反,还可能会导致经济滞后、政治颓废,更有可能导致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将人力、物力、财力据为己有,产生腐败。
包括亚非拉国家在内的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在二战后的民主化过程,以及苏联、东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转型的历史,为文化决定论做了很好的注脚。这些国家在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上采用了西方的模式,如议会制度、领导人的任期制度、成文宪法和西方法律体系的各种相关法律规定。但由于这些移植的制度没有文化根基,难以在实际过程中发挥作用,造成诸如议会选举流于形式、成文法律没有社会约束力或被任意解释等弊端。文化研究的角度比制度研究的角度更好地解释正式制度在这些国家中的低效和失败。这些国家往往是仅仅实现了理论和制度层面对西方民主制的复制,既没有在普罗大众的文化层面上,也没能在精英政治的层面上实现本国文化向以北美和西欧式民主文化的转换及融合。这就论证出文化研究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国家政府和法律制度的有效与否,常常不取决于正式的组织结构和法律条文,而是取决于本国或当地的文化背景以及有关国家政治方面的传统习俗。一种制度的或法律的移植比较容易,而长期形成的政治文化模式的转换却绝非易事。
虽然文化的研究常常比制度研究更能说明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变迁问题。然而,与制度决定论的分析缺陷相似,政治文化本身的解释力也是相当有限的。阿尔蒙德当初提出“政治文化”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美国政治体制的维护和完善,是立足于美国的民主社会体制的,其政治文化概念的外延有限。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关于政治文化的概念则从比较政治研究的角度进行了修正。他的文化观念包括了政治文化的分层,如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精英文化中包含整合文化和矛盾文化,整体社会也有同质和异质之分,并不必然是铁板一块。各种不同文化因素的组合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政治文化。然而,不管文化理论如何修正,文化分析在面对客观世界的实际发展时还是常常无法自圆其说。例如,传统的看法认为中国的儒家传统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文化因素。而这一看法由于东亚国家在当代的经济发展而发生了改变。中国经济在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更是对经济发展与民主发展这一学界所认定的相关关系,以及西方式的社会自由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等传统观念提出挑战。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对文化理论最有力的批判在于:这种理论方法只是在分析政治体制的连续性方面有较强的分析功能,而对于分析政治变革的过程十分乏力。从理论比较的角度来看,文化理论常常被称为“垃圾桶变量”(garbage can variable),即几乎任何无法解释的变量都可被称为“文化因素”。如此一来,能解释任何事物的“文化”事实上变得在很多方面根本无法解释得清晰和明确。
实际上,无论是制度决定论还是文化决定论都是片面的,都是对社会系统特定因素作用的夸大。建立在这两种理论上的政治行为都可能是有害的。这是因为: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政治文化,都只是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制约的。
新制度主义在经济学研究中的崛起,以及新制度主义对政治学的影响,使得政治学传统的制度与文化之争走向融合。事实上,新制度主义之所以兴盛,是因为这种理论扩大了“制度”这一根本概念的内涵,使其包容了文化和历史的因素,即把文化和历史也定义为制度。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包罗万象,既包括固定的制度,也包括流动的制度。很多被旧制度主义认为是制度外在的(exogenous)因素,也被内化为受社会行为和信念决定的制度的本身,甚至把“话语权”(discourse)也作为制度来探讨。
在当代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中,以文化为主、结合制度的研究已经成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政治研究的主流。对文化因素的考量使得正式政府制度的研究已经不是研究的重点,“现实主义”取代了传统制度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点。甚至“国家”这个术语也较少使用了,而代之以各种“超法定的”(extra-legal)、“类法定的”(paralegal)和“社会学因素”的考虑。从发达国家国内政治的研究上来看,传统的制度研究方法正朝着与文化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如对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的研究就从政府管理(government)的研究向社会治理(governance)的研究方向发展。当前理论界的共识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社会各阶层、群众团体、公司、学校、教会等各方面的责任,需要社会的参与和从文化的角度考虑。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制度研究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研究中还是起着主导作用,而在对第三世界和转型国家的比较政治研究中,文化研究方法则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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