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涉及人类的生活家园和共同未来,具有社会公平含义,主要表现在:是谁引发了气候变化?谁受到了更为不利的气候变化影响?谁更需要适应变化中的气候环境?谁需要更多地采取行动,减缓气候变化?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有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益,保障其发展需求?2007年在联合国气候会议上达成的《巴厘行动方案》能否得到实施,2009年12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能否形成新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议定书?
如果气候变化是一个自然过程,有如昼夜交替、春夏秋冬四季变更,与人类活动无关,人类社会则应顺应。但科学证据表明,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直接关联。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百万分之二百八十,上升到日前的百万分之三百六十九。发达国家工业化和高能源消费对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升温、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发展进程滞后,能源消费水平低,因而历史责任相对较少。不仅如此,发达国家当前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水平的五倍。可见,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负有更多的历史与现实责任。
气候是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一旦发生变化,谁都会受到影响。但受到影响的程度是有差别的。缺水地区更为干旱,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变得更为脆弱,气温上升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对生产和生活产生相应影响等等。问题在于,受影响最严重的并非是造成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由于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制度条件较为有限,因而受到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往往大于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和现实责任的发达国家。这公平吗?
既然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带来各种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多数是负面的,我们就需要积极应对,适应变化中的气候。受负面影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适应的基础条件差,工程量巨大。更困难的是发展中国家缺乏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例如孟加拉国的洪灾严重,但其防洪工程投入浩大,防范和应对十分艰难。而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破坏能力虽强,但美国抗灾能力强,灾后重建力度大,因而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相对来说,均在掌控之中。美国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货币额度上讲,要高于孟加拉国的洪灾损失,但从人类生命和生活品质上看,孟加拉国的生灵损失更为严重,更需要适应气候变化。但是,孟加拉国的发展水平低,投入能力弱,技术条件差,因而难以适应变化中的气候。显然,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也存在国际公平问题。
人类控制气候变化,关键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就存在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公平分配问题。发达国家说,我们历史上排放多,现在的排放水平也高,需要按当前的排放水平来分配。实际上,《京都议定书》的方式就是这样,选定1990年的排放水平作为基准水平,规定减排、限排任务。发展中国家当然不认可发达国家将这种分配方案延伸到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源于能源消费,涉及基本生存与需求,是人权的一部分,每个地球公民均应享受。因此,发展中国家认为,公平的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需要考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因而,公平分配不应以当前排放为基础,而应以每个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排放需要为基础。
正是考虑到气候变化的诸多公平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十分艰巨。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所谓共同,指人类社会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所有地球村民,无一例外的均要受到影响,每一个人都要承担保护全球气候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也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历史和现实的排放责任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技术、资金和管理能力各异。这就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垂范,大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不仅如此,还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发展。事实上,《京都议定书》就是这样一个国际协定,发达国家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或限量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发展中国家不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发展为优先,应对气候变化。
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明确要求在《京都议定书》到期,即2012年后,形成一个新的保护全球气候的国际条约。公平仍然是国际谈判的一个焦点,但对公平的理解存在南北分歧。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承诺,强调现实成本的公平负担。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发达国家率先垂范,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走低碳发展道路。焦点似乎已经很明确:发达国家的发展权益已经得到充分实现,几乎不需要额外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则不然,城市化、工业化尚需要大量依赖成本相对低廉的化石能源来完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现实人均排放水平的巨大反差,客观上说明了南北发展权益实现程度上的差异。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为了在12月份能够形成全球认同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国际谈判连绵不绝,G8峰会、联合国大会也在全力推动。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中国坚持发达国家大幅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的资金技术援助,实现低碳发展。另一方面,中国温室气体全球第一、人均排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国未来城市化工业化所需的巨额排放增量,使中国受到世界各方要求减排的压力。
在各种压力下,中国是牺牲一部分发展权益,承诺减排,还是坚持发展优先,在发展中减排的原则?我们需要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但气候变化所涉及的发展权益,显然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因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必须坚持维护发展权益,保障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与国际社会一起,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保护全球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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