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95%的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与打斗,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诸如逃学、校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同时,潜伏在网络暴力游戏中的所有关于身份的、族群的、政治的、价值的“游戏精神”则以一种更为隐蔽的话语方式直接危及民族传统的文化根基。
传播学先驱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认为,现代大众媒介具有明显的“精神麻醉”的负面功能。网络暴力游戏则从另一个文本维度上揭示了“精神麻醉”功能的本质所在:网络暴力游戏正是借助低廉而消极的娱乐方式制造幻象,进而以一种隐性的文化途径吞噬掉青少年的社会行动能力。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心理学家克雷格·安德森的研究发现,网络暴力游戏的“精神麻醉”机制会增加青少年的攻击行为、攻击认知、攻击情感、暴力冲动的生理唤醒,减少亲社会行为。相应地,暴力行为已经成为网络游戏“施加”在青少年身上的主要“产品构成”,其基本的社会表现可以概括为四点:(1)建立并激活与暴力攻击有关的思维网络;(2)削弱对暴力攻击行为的抑制过程,暴力攻击行为被再现为某种正义的、合理的、恰当的英雄“在场”行动;(3)游戏中的暴力奖赏规则使得“拟态环境”中的攻击行为会被不断地模仿并强化;(4)游戏中的二元是非价值观会降低青少年的同情心。
总体而言,网络暴力游戏会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并诱发青少年的暴力行为,其传播心理学的运作机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思考。第一,从“潜网”理论审视网络暴力游戏的生态环境。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文本信息,它的生产和传播必然受到网络游戏生态环境(政策环境、资源环境、技术环境和竞争环境)的直接影响,中国往往是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限制色情方面,暴力则堂而皇之得到了滋生和蔓延的空间。第二,从“使用与满足”理论解析青少年痴迷网络暴力游戏的成因。网络暴力游戏在叙事设计上暗合了青少年的现实焦虑与身份想象,攻击行为的逼真性、极端性、直接性与即时性进一步缝合了游戏角色与现实角色之间的认同距离,暴力因而作为一种“娱乐渴求心理”被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同时,埋藏在集体无意识中的“社会文化心理”也进一步加速了暴力的认同程度,比如人类远古时期的生存法则作为深层的心理积淀而诱发青少年对动作的无意识偏好,力量崇尚与死亡恐惧的复杂扭结平复了青少年长期积压在心中的焦虑与冲动,游戏中的血腥元素作为人类表现和超越死亡恐惧的原始艺术意象和集体无意识而被合法地展示与表达。第三,从“培育分析”理论透视网络暴力游戏的青少年受众培育策略。作为一种媒介文本,网络暴力游戏寓意识形态与价值观于话语叙述中,体验快感、暴力美学和权力欲望作为一种合法的社会象征行为不断刻写并改变青少年的生活习性与价值观念,进而悄无声息地培养了青少年受众的“消费共同意识”。基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多层面的制度保护(技术规制、法律规制和道德规制)以及全方位的网络素养成为规避网络暴力游戏负面影响的有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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