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
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工人权利意识不断提升,这既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也存在一些需要积极应对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权利意识的发展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8—1992年,是工人权利意识的“显化”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工人作为领导阶级的成员,有较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厂长和工人吃的是大锅饭,领的是相差无几的工资。工人的权利以一种政府对其承担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市场经济激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企业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加速了工人的内部分化,首先刺激了工人利益意识的变化。
第二个阶段,从1993—2002年,是工人权利意识的渐进发展阶段。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使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在中国确立。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明确地规定了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此,越来越多的工人开始有了具体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他们开始寻求权利救济的新手段和途径。
第三个阶段,2003年以来是工人权利意识的快速提升阶段。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而劳工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工人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当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工人开始讨价还价。特别是有些工人在人格遭到贬损、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甚至会采用非理性的手段来表示反抗,例如采用暴力犯罪行为对付雇主、跳楼讨薪等。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伴随着自我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人开始理性地寻求权利救济。这就使得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的途径加以解决。劳资双方运用理性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实现平稳的社会转型。
基于此,我国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正视工人权利意识的提升,并对工人权利意识提升的程度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应该有所应对。当前,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回应。
第一,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如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层层化解矛盾。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立责任政府;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使工会成为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
第二,培育工人权利意识,引导权利意识的走向。首先,从权利意识的发展水平上来看,要引导工人从认知到行动、从非理性维权到理性维权。其次,从权利的主体看,要引导工人从关注个体权利到维护集体权利和群体权利。最后,从权利的内容看,要引导工人从关注生存权利到关注发展权利。工人只有充分享有发展权,才能同步获得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落实社会公平的理念。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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