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六大科技对人类的挑战
作者:haowj   日期2009-07-28 09:2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者按: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但是,在科技大发展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在我们沉湎于现代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巨大机遇时,我们必须看到,科技同样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困惑。今天,如何全面看待和处理科学的社会价值,正在成为一个时代的课题。

1“虚拟技术”能否复制现实?

  虚拟现实技术,又称为灵境技术,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门崭新的综合性信息技术。它用计算机模拟的三维环境对现场真实环境进行仿真,用户可以走进这个环境,可以控制浏览方向,并操纵场景中的对象进行人机交互,使人们获得和真实世界中一样的感受。虚拟现实技术,已广泛运用于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军事、医疗、娱乐等人类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如虚拟博物馆、虚拟展览馆、虚拟战争、虚拟手术等。

“虚拟技术”成为现实

  “虚拟现实技术,让很多人完成了现实中做不到的事情,拓宽了人类生活的空间和想象力。”清华大学计算机系主任杨士强教授告诉记者。
  清华大学心理学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蔡曙山教授认为,继数字化之后,虚拟化时代已经到来。虚拟化经历了虚拟物性、虚拟物体和虚拟人三个发展阶段。凭借虚拟现实技术,物性可以在虚拟时空真实地被感知;凭借虚拟现实技术,物可以在虚拟时空中存在;凭借虚拟现实技术,人终将被虚拟。
  虚拟时空与虚拟存在、虚拟主体与虚拟认知、数字化存在与虚拟文化是虚拟现实技术带给人类社会的礼物。但在蔡曙山看来,这些礼物中的每一个都有可能是一只“潘多拉盒子”,在带给人类新的希望的同时,也有可能给人类社会带来困惑。
  虚拟现实技术最具挑战性的课题是对人自身的虚拟。美国已把虚拟人研究看做是与原子弹同等重要的高科技战略,把虚拟人计划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看待。蔡曙山教授认为,虚拟人的发展经历了从外部形象的虚拟到内部结构的虚拟,再到有机生命的虚拟这样三个发展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基本的自主行为,能够模仿某个人的心智和行为的“虚拟生物人”终究会出现——这是真正的虚拟人。

“主体技术”改变人本身

  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翟振明认为,以往的技术,基本上都是客体技术,即通过制造工具、使用工具来改造自然客体的技术,并且,这种被制造和使用的工具本身也是客体。例如,一辆汽车、一把锤子虽然融入了人的技术,但它们毕竟还是与制造者分立的物体。
  与客体技术相比,虚拟现实技术则是一种主体技术:这类新兴技术不是用来制造客体化工具的,也不是用来改造自然客体的,而是用来改变人本身的。“如果主体技术成为我们的主导性技术,我们的生活方式将会从根基上发生巨变,这种变化的深刻程度是在有记载的人类历史中未有的。” 翟振明告诉记者,虚拟现实技术的逻辑必然是对人类整个经验世界的重新建造,是一种最彻底的主体技术。只是,虚拟现实技术的主体重造潜能还未被思想文化界充分认识,这就给未来虚拟现实技术发展方向留下了一片很大的盲区。
  “虚拟现实技术应该服从人类理性和人文精神,失去人类理性和人文精神的指引,虚拟技术将失去灵魂。”蔡曙山教授强调说,在虚拟现实技术方面,我们并不反对制造机器人和虚拟人,但我们坚决反对制造能够控制人类的机器人和虚拟人。这是虚拟现实技术的第一个限度。
  虚拟现实技术的第二个限度,就是要符合自然法则。因为人是自然的产物,如果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遭到破坏,人类也将受到惩罚,甚至最终毁灭。
发展“虚拟技术”之前的基本问题

  作为一个哲学研究者,翟振明教授考虑更多的是一种终极意义层面的问题,他对虚拟现实技术“服务”于社会的具体措施没有太多的建议,但他坚信,在人类社会大规模发展虚拟现实技术之前,必须谨慎地思考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才有可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开发和掌控这种前所未有的主体技术。
  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包括:虚拟世界是生活意义的空洞还是纯粹意义的海洋?虚拟世界是虚无主义者的避难所还是自为意义创造者的乐园?“时间”是在虚拟世界中被“浪费”了,抑或,在原本世界被浪费掉的时间终于在虚拟世界中被赎回?“人造的”比“自然的”一定更远离真实吗?“虚拟”与“真实”之间,有终极的界限吗?(本报记者? 冯建华)

2人工智能将主宰世界?

  人类制造机器人的梦想,已经延续了数千年之久。早在古希腊、古罗马的神话中,冶炼之神便开始用黄金打造机械仆人。在科技奇才达·芬奇1495年的草稿中,夹着一张制作机械人骑士的草图,草图中的机器人骑士能坐能站,手脚还能活动。人们认为这应该是第一份人形机器人的设计图。
  展望21世纪,机器人将与20世纪计算机的普及一样,深入地应用到各个领域。21世纪的前20年是机器人从制造业向非制造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智能机器人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此过程中,智能机器人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将是历史性的。
科幻作家的嗅觉异常灵敏,早期的“可赛号”、“奥特曼”已经成为了对于机器时代冲突的经典预言。《阿童木》中那句“我是机器人,但我相信人类”曾让那个年代的孩子感动至今。然而,更多的人还是预言这些“充满智慧的钢铁”最终会取代人类文明。无论是《终结者》中血肉与机械混合的强大力量,还是《黑客帝国》中凌驾于人类思维之上的超级智慧,甚至是《我,机器人》中那种对新文明的“展望”,无不渗透着一种对于未来人类文明的忧虑。
  北京邮电大学智能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教授钟义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这样一件事:20多年前,苏联曾发生一起震惊世界棋坛的“电脑杀人案”——国际象棋冠军尼古拉·古得科夫,与一台超级电脑对弈,在连克3局后,突然被电脑释放的强大电流击毙,倒在了众目睽睽之下。这宗不可思议的杀人案,是在一台M2-21超级电脑——机器人,与世界级象棋大师的比赛进行到第6天时发生的。当时的媒体报道说,古得科夫以出神入化的高超棋艺连胜3局,正准备开始第4局的鏖战时,突然触电身亡。
  警方立即介入了案件调查,最初怀疑是电脑短路引起漏电所致,但后来对电脑进行详细检查,却证实电脑本身完好无损。于是,调查人员得出结论:电脑是输入了赢棋程序的,当它在棋艺上赢不了对手时,便自行改变输往棋盘的电流,设法将对手杀死。这宗命案不是意外事故,而是一次冷血谋杀。为此,警方准备对这台超级电脑提出“控告”。
  但是,由于科学界对此事意见不一,加之某些法律程序不够完备,审讯这台超级电脑的事被搁置下来。
  要审讯一部机器?这是亘古未有的奇事,看起来有点儿荒谬。然而,警方的决定却得到了某些学者的支持。例如,瑞士的一位法律学者哈格曼就同意警方的意见,他认为,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突飞猛进,有些电脑和机器人比任何人都能更快捷地思考和解决问题,它们已不仅仅是机器,而应被考虑为“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报记者? 潘启雯)


3网络将人类带入“地球村”时代

  加拿大著名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在他于1964年发表的成名作《理解媒介:人的延伸》一书中,提出“地球村”论断,在传播学界引起巨大反响。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两位主题歌的演唱者站在灯光闪烁的巨型地球模型的顶端歌唱“we are family”,麦克卢汉的“地球村”概念在此刻变得如此形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闵大洪称,“地球村”之所以能成为现实,主要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邱泽奇认为,互联网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从互动的角度,首先表现在人与人交际的变化上。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传统的交际方式主要以面对面为主;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很大一部分变为非面对面交流。比如网上购物等,买家与卖家双方互不谋面。从传播的角度,交流变得更为及时、迅捷。尤为重要的是,按需选择把单向传播变为了双向传播甚至是多向传播。此外,网络消解了地域的限制,活动空间被极度放大,传统的时空观受到了冲击,个体的视野跨越了国界。
  互联网带给社会的一个重大影响同时也是一个重大机遇,便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特别是在进入Web2.0时代之后,公众在技术的支持下更便于参与公共事务,网上政务公开、网络监督、网上投票应运而生,并被寄予更多期待。互联网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无限可能的同时,它所编织的虚拟社会中又埋藏了种种问题,又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现实世界,其风险日益加大。
  闵大洪认为,网络犯罪与网络暴力已成为网络危害现实社会的主要因素。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犯罪和暴力十分猖獗,信息窃取和盗用、信息欺诈和勒索、信息攻击和破坏、信息污染和滥用、色情及暴力、诽谤、侵犯隐私等充斥网络,严重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
  邱泽奇更为忧虑的是,在网络社会环境下,丧失道德约束力的问题。他说,真正有约束力的道德是熟人之间的道德;在网络环境下,并不存在一个通用普世的道德,也无约束力可言。而一旦失去行为的约束,人是可以狂野到放荡不羁、肆意妄为的。
面对互联网带给我们的不利影响,对其进行规范基本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共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加强网络上的法律约束十分必要:“很多人之所以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社会,在那里的行为是无需负责任的,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实际上,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一旦违反,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论是在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都应如此。”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大椿则强调网络伦理的构建。他说,网络中的社会交往具有匿名性和数字化的特点,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不再像现实社会那样面对面地交往,而是以数字符号为媒介,进行人机交流、人网交流。但数字化交往表层的这种数字关系掩盖了深层的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建立了新的网络伦理观念,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制度与规约,从而有效地减少网络伦理困境的发生。(本报记者? 王建峰)

4器官移植:人类文明的后现代困惑

  《聊斋志异》里的“换头故事”,曾让人充满了无穷的恐惧。不曾想,这已逐渐成为了一种现实。据报道,1996年初,瑞士成功地实施了一例人体“换头术”:一对恋人不幸遭遇车祸,女友头部被碾碎,但身体完好,而男方除头部外,身体完全伤残。医生把男方的头颅移植到了女方身上。术后,“合并人”奇迹般地苏醒了过来,一个月后才去世。
在人们为科技奇迹而欢呼的同时,一连串的问题也不期而至:这个“新人”是男子还是女子?属于男方家庭还是女方家庭?法律上是判男方死亡还是女方死亡?如双方都死亡,那么“新人”如何确定法律身份?显然,这些问题对于人类社会既有的秩序将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器官移植 带来伦理和社会风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段伟文博士认为,器官移植不仅仅是医学和生命科技的实验,更是将每个人都纳入其中的社会实验。器官移植对于人类社会的秩序必将产生长远影响,不过,到底有何影响,最终将取决于科学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社会伦理上的公平与公正互动整合等一系列因素。
  应该说,器官移植带来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风险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1984年9月美国政府通过了视买卖人身器官为非法的决议案,并公布了《统一解剖捐赠法》和美国医学会制定的《器官移植伦理原则》。2006年3月16日,中国卫生部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不得买卖”。
  在段伟文看来,器官移植要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祉,必须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在器官移植实践内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伦理指南机制。风险防范不仅涉及那些可以预见的风险,还要对那些因为无知和无意而导致的危害保持警惕,使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高度的动态预警功能。

现代科技需要伦理规范

  随着基因、干细胞、组织工程、神经芯片等相关技术的发展,器官移植可能出现突破性的发展。多器官移植、“类人类器官”移植、人造器官移植将使人类走向所谓后人类——通过基因和信息层面的改造使未来的人类与其他生物和人造物相互混杂。
段伟文担心,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来有些器官移植的目的不仅是取代受损器官而是寻求功能的提高。于是,这会不会因此形成新的特定群体?他们的出现会不会使其他群体处于竞争劣势?
  另外,脑、神经器官和人工神经芯片的移植和植入,都有可能带来人体意识的改变,这些改变对自由意志的影响和控制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以允许的?这些改造会不会导致自我身份认同的错乱?
  “从目前来看,器官移植新兴技术的安全性根本没有解决,短期内运用于临床的可能性不大。我甚至怀疑这是不是一种发展方向。”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翟晓梅教授直言。
  段伟文也认为,这种新兴科技会带来一系列引起争议的问题,如动物的传染病或病毒会不会因此在人类身上扩散而不可收拾?“类人类器官”的买卖会不会颠覆人类器官既有的“利他的礼物”这一伦理地位?如何看待人与动物嵌合体的社会法律地位?
  “这决不仅仅意味着我们获得了与日俱增的自由,而是意味着我们必须为这些改变承担责任,无可避免地接受由此导致的后果与风险。” 段伟文对记者说,对待器官移植,我们应具有的态度是戒慎恐惧——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本报记者? 冯建华)

5“克隆人的战争”:生殖性克隆的五大困境

  20世纪30年代,阿道司·赫胥黎在伟大的反乌托邦著作《美丽新世界》里描绘了一个由生物技术控制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婴儿诞生于流水线和培养皿,带有与生俱来的等级身份和每个阶层独有的生命特征,父亲、母亲、家庭这样的词语早已成为历史的尘埃。赫胥黎不会想到,他的预言正在一步一步走向现实。
  “克隆人在技术层面上是完全可以突破的,但是从伦理上讲,我们决不赞同这样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动物克隆与受精生物学学科带头人陈大元教授如是说。在对待生殖性克隆的问题上,我国立场鲜明。克隆羊多利诞生后不久,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敏章就明确表示,中国对克隆人研究的态度是“不赞成、不支持、不允许、不接受”。
  生殖性克隆人之所以不被鼓励,是因为其一旦付诸实施,人类社会将受到不可控的严重冲击和挑战,传统的思想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观念首当其冲。
谁有能力对克隆人负责?

  目前,克隆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体细胞克隆中核的重编程问题在技术上还无法完全解决,这导致克隆效率偏低。陈大元教授在研究克隆牛时一共在100多头母牛的子宫内植入胚胎,结果只产下了14头牛犊,其中仅仅5头存活。这样的克隆效率在当前的水平下已经不算低。“目前克隆技术还不是十拿九稳,克隆动物如此,克隆人也遵循这样的规律。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胚胎实验,一方面,克隆出的个体可能出现先天性器官残疾或者早夭,他们的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实验需要妇女作为受体,不成熟的技术会给妇女带来极大的痛苦,这是绝对不可取的。”陈大元说。

克隆人是否拥有人的权利?

  人的不可复制性和自主生活的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然而克隆人作为另一个人的副本出现,他(她)的自主权、选择权和平等权无形中被剥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伦理研究室主任甘绍平认为,被克隆个体的发展从出生开始是受限的,他(她)的健康水平、智力发展、情感能力、道德认知都是人为决定而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享受不到属于他的唯一性、开放性。克隆人不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人,这对人的尊严是一个很大的侵害,这才是生殖性克隆面临的最严重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会不会解体家庭?

  克隆人技术对既有的社会伦理关系提出了强烈的挑战,长久以来形成的婚姻家庭关系将遭到严重破坏。假使克隆人成功,那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将是如何界定克隆人与供体之间的关系?从遗传上讲,很难确定他(她)究竟是兄弟姐妹还是父母子女。丈夫将去世的妻子克隆,那么通过生殖性克隆降生的婴儿是他的妻子还是女儿?克隆人带来的新的家庭关系显然无法纳入到现有伦理体系当中。家庭成员的角色一旦混乱,势必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此外,克隆技术摧毁了原始家庭的基础——两性结合,单身男女可以通过克隆获得下一代,那么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必将随之土崩瓦解。不解决克隆人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生殖性克隆将是永远不能涉足的“科学禁区”。

人类是否会因克隆趋同?

  有人担心在克隆技术成熟的情况下,人类的“趋美”情结将会导致多样性的消失,这种忧虑不无道理。如果克隆人技术得到普及,那么人的演化将出现逆转,从复杂走向简单。“当人与人之间已经不能靠面孔来识别而需要贴上标签以示区分,那么后果将不只是特殊品格的消失,而且也将带来婚姻家庭关系的混乱。”陈大元说。

科学是否应设“禁区”?

  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明和应用,旧的道德观念也应随之发生变化,伦理学应该为新的科学技术保驾护航。
  甘绍平认为,人类道德观念和价值理念当中确实有一部分内容在经历变化,但是有一些“黄金规则”是在传承中得到各种文化的共同认同的。其中人的权益理念已经成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人类道德规范的尺度已经被清晰界定在保护人类权益不受侵害。从这一点上讲,反对克隆人的道德理据是成立的。伦理学一定要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设立禁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吴国盛说,为科技的发展设立伦理审查,不只是伦理学家的事情,而是任何一个维护人类尊严、尊重人类权利的人的内在的和正当的要求,没有任何人类事业包括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可以免于伦理制约。(本报记者? 吕莎)


6基因技术:破解人类自身密码

  美国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朱迪·皮考特在作品《姐姐的守护者》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安娜是个13岁的女孩,父母通过先进的基因技术孕育并生下她,为的是无休止地给身患白血病的姐姐提供脐带血、白血球甚至骨髓,做姐姐的药……这就是她生下来并活着的意义。为了夺回自己的“身体支配权”,安娜将父母告上法庭……小说作者朱迪·皮考特以特有的敏锐捕捉到了基因技术带来的伦理争议,也引发我们对此无限的思考。

基因技术的“庐山真面目”

  作为现代科技的重要领域,基因技术的“庐山真面目”是什么?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主任沈铭贤告诉记者:基因技术研究着力探求生命遗传物质(DNA),以及它的基础和结构。
  关于基因技术在我国取得的进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延光坦陈仍然不成熟,虽然2003年就已经完成对汉族和12个少数民族基因组多样性的研究,并在与白血病、食管癌、肝癌、鼻咽癌等疾病相关的基因研究上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王延光认为,现在正是基因技术研究的“春天”,一方面要注意到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更要把握科技发展的良好机遇,从而在医学研究领域更好地掌握主动权。

基因研究的伦理论战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无论在自然科学界还是人文社会科学界,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共识。然而,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对此却颇有微词,他依然坚持应厘清“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这两个概念。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科学主要解决人的认识论问题,注重对规律的探索,是人怎么认识客观世界,或者说人如何认识技术上改造客观世界的措施。而一旦付诸行动则属于应用的问题,是实践,实践中容易掺杂主观性的因素。在科学探索的过程中,客观性原则是第一位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技术都是不可阻挡的,用伦理的原则加以限制或者束缚是毫无道理的。
  多年从事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沈铭贤显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借助一个事实论证了自己的观点: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詹姆斯·沃森,曾经代表“人类基因组计划”向美国国会提出,必须要进行这项技术所带来的相应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美国国会同意了这个方案,并且拨了“人类基因组计划”5%的基金对此进行相关研究。国际上认为,这是人类第一次把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计划当中。1998年,由著名遗传学家谈家桢牵头,我国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和北方研究中心相继成立,并设立了伦理学部。可以看到,伦理委员会正在全世界各国科学研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基因研究引发的问题主要涉及基因隐私和基因歧视,”沈铭贤如是说,“基因技术带来的挑战无外乎这样几个层次。首先,它挑战了人们的隐私权。其次,基因技术容易被一些人利用,导致基因歧视。再次,基因技术挑战了人类的告知权。”

科学与人文应良性互动

  作为一项蓬勃发展的技术,在对待基因技术所产生的伦理和社会问题上,如何保护基因隐私,防止基因歧视和商业炒作成为专家们关注的焦点。而“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这样一种基因决定论,更应该警惕和防止。如果基因隐私保护得不好,好基因的携带者、坏基因的携带者、健康基因的携带者、疾病基因的携带者,这样种种的区分就会影响个体的工作、家庭、婚恋甚至保险,对于社会而言,就会使得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增多,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实习记者? 陈静)

……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