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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娱乐的未来之路
作者:haowj   日期2009-07-28 13:3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肖恩·范宁或许根本没有想到,他研发的一个程序颠覆了互联网的格局,令包括环球、BMG、新力、华纳、EMI在内的娱乐业巨头一度惶恐终日、寝食难安,而他所做的只不过是对既有文件传输的方式作出改变。
  这绝对是一次偶然。1999年1月,范宁这位来自美国波士顿东北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为了帮助室友在网上寻找音乐而编写了一个程序。这个程序能够搜索音乐文件并把它们存储在一个集中的服务器上,以方便用户有效过滤成百上千的地址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文件。这就是Napster的由来。四个月后,范宁创建了文件共享社区网站,Napster正式成立,首推P2P下载,提供媒体文件搜寻及共享服务,供音乐迷们直接交流。出乎范宁意料的是,Napster一开始便赚足了人气,由于它的简单、快捷、实用,成为网络音乐爱好者视听体验必备的工具。仿佛是在一夜之间,无数人开始使用Napster,高峰时用户高达7000多万。
  然而,Napster的成功却引发了一场持久而深远的战争。交战双方,一个是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技术的拥护者、践行者;一个是以美国唱片行业协会(RIAA)领军,各路唱片公司、电影公司参与的著作权利人,他们彼此争论不休,吵得面红耳赤,为的就是要得到一个定论——P2P下载是否违法,文件共享是否侵权?                                            
  “战争”无外乎利益使然。Napster带来的革命令唱片业陷入恐慌,后者结成联盟用法律还击,状告Napster导致CD销量下滑。2000年,负责审理Napster侵权案的联邦地区法院支持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命令Napster停止“促进”音乐作品和唱片的非法复制与传播。随后,联邦上诉法院又维持了这一判决,Napster最终被迫关闭。其实,Napster冲击影音产业并非是最后也非是最大的一股浪潮,在它之后,由P2P技术引起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斗争从未停止过。面对网络新技术的挑战,传统娱乐商业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入侵。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面,文化娱乐业威胁加重、危机重重,围绕着“谁应当对此负责”的问题争论不休;另一方面,消费者及其支持者越来越将唱片公司、电影公司视为“贪得无厌的垄断者”,而把P2P开发商和服务提供者视作“英雄”,他们笃信网络应当自由、信息应当共享。
  威廉·W.费舍尔的《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以下简称《说话算数》)试图给出方案,以终结这场持续已久的娱乐产业与技术变革的战争。作为与劳伦斯·莱斯格齐名的、当今世界上几大网络法巨头之一,费舍尔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发出声音。他是赫赫有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法讲席教授,更是网络法学界声名显赫的“伯克曼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主任。近几年来,费舍尔致力于娱乐产品著作权人的合理补偿机制的研究。就像莱斯格提出并已付诸实践的Copyleft(部分权利保留)和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体系以及日本北川善太郎倡议的Copymart(版权市场)设想,费舍尔努力设计出一套可选的补偿体系。正如他在书中所写道:“通过法律改革与体制创新,我们可重新构建音乐及电影产业。”
  在《说话算数》中,针对版权保护和科技创新这对矛盾,费舍尔提出了三种解决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寻求严格主义路径,即将歌曲或电影作品的支配权(著作权、邻接权)与对土地财产的支配权,视为同样的权利范围和同等的保护力度。这一思路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利在于,一方面方便了消费者,另一方面能够增加商业利润。但是,它也会带来诸如产业更加集中、价格歧视方案会导致不好的文化反应、减缓互联网软硬件创新的步伐等等后果。
  第二种思路,费舍尔建议人们摆脱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定式,转而借鉴被监管行业如电信、铁路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费舍尔指出:“娱乐产业与这些行业相比,存在共通点:产业为少数公司垄断;娱乐产品的公众性;与法定垄断的依存关系;众所周知的垄断企业与创作者及消费者之间的谈判能力的失衡性等。”费舍尔将娱乐产业置于公共事业的范畴予以讨论,其出发点无非是欲通过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强制唱片公司及电影公司向传播者授权,对许可费进行规范,并预先拟定收益分配方案。该方案的不足之处在于,交易成本过高、消费者创造力受损,容易导致市场扭曲。
  第三种思路是一种“折衷主义”的态度,既照顾到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考虑到文化市场的消费所需。其实,费舍尔写作《说话算数》的真实意图就在于“欲扬先抑”,对娱乐产业既有的商业模式、保护体系给予批判,从而为其推出“行政补偿体系”作好铺垫。这一体系的运转机制大致如下:音视频作品版权人欲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补偿,应向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为补偿版权人,政府可收取必要的税费。费舍尔同时指出,这一体系要投入运作,就必须修改版权法,取消对已发表的音乐及电影作品未经授权复制和使用的诸多限制。尽管如此,它仍然必须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这就是“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合法存在和良好运行。对于费舍尔积极推荐的这一补偿体系,它的社会效果非常显著。创作者获得了利益,消费者得到了实惠,就整个娱乐市场而言,它使交易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升,有利于创造力的发挥。虽然这一体系也有缺陷,如某些艺术工作者会为图一己之利而操纵它,由此导致消费行为的失真;政府官员也可能会滥用手中的权力恣意妄为,但瑕不掩瑜,“权衡利弊得失,这仍是三种解决思路中最可取的”。
  基于以上分析,费舍尔的这一智识贡献对帮助正在面临危机的美国娱乐产业走出困境、对其他国家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意义很大。不过,对最终建立一个完善的版权收费体系而言,《说话算数》只是一个开始,它仍然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费舍尔对此则十分乐观,他对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充满信心:“如果各利益群体的代表能够认识到三种全赢模式不但可以憧憬而且可能实现,那么,我们就能齐心协力来改变整个娱乐世界。”
  ——好吧,那就说话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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