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中样本的选择更多地具有理论指向。研究者通过对某些个案的研究,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在个案研究中获得的结论也许非常有创造性,但在推广时必须谨慎。
个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总体?从事个案研究的人大多被这个问题所困扰。确实,如果仍然按照抽样调查的逻辑思考个案研究,那么与大规模抽样调查相比,无论是在概括的准确性上,还是在效度上,个案研究都完全无法与其媲美。个案研究要想获得真正的生命力,具有与定量调查同样的地位,就必须遵循自己独特的逻辑。
罗伯特·伊(Robert Yin)指出,在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的目标是进行分析性概括,而非统计概括,也就是说,从样本推论到总体不是个案研究的目标。个案研究之所以不能进行统计概括,是因为个案并不是抽样单位,并且也不是按照概率抽样的原则选取的。斯塔克(Robert Stake)认为,研究者在个案选取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他个人的兴趣、是否有从事研究的途径等,特别是要选择那些使研究者感觉会使自己获得最大收获的个案。也就是说,该个案的研究潜力要比代表性更重要,有时候甚至有必要选择一个不典型的个案。有时候出于研究目的的需要,也为了使概括更有说服力,研究者常常选择若干个具有相关性的个案进行比较研究。这就面临对个案进行抽样的问题。西尔(Clive Seale)强调理论在个案选择时的重要性,并将个案研究中的抽样称为理论抽样。理论抽样意味着个案的选择要建立在那些与理论发展具有理论相关性的概念基础之上。这样的样本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它体现了某些特征,有助于发展并检验理论和解释。他指出,理论抽样不是取决于抽样单位是否具有典型性,而是要看抽样单位中所体现的变量性质是否有典型性,是否能代表更广泛的一类现象。
在分析性概括中,理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先前的理论作为一种模板,成为与个案进行比较的工具,同时也构成发展新理论的前提。西尔将个案研究中的概括称为“理论概括”,他指出,一个个案是根据其逻辑关联或理论意义进行外推的,外推的有效性不取决于个案的代表性,而取决于理论推理的力量。无论是“分析性概括”还是“理论概括”,其实都强调了理论在概括中的重要角色。个案研究中的概括之生命力正在于此。
张静在《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个案研究》一书中,特别介绍了她选取该个案时的理论关怀:
这个个案材料虽然只来自一个企业职代会,但是我认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中国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的独特性。这种利益组织化不是来自自发的多元自组织形式,不是以收入或财产差别状态的阶级身份形式,也不是通过个体庇护关系形式建立起来的——虽然这后一种关系普遍地存在。
作者选取的是一个具有独特性的个案,并希望从中探讨城市社会利益组织化结构这个理论问题。这个个案不是典型的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但却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通过对这个个案的深入研究,作者发展出“国家—单位—个人的三级结构关系,以及行政(管制)与政治(利益传输)合一的机制,来理解中国大陆城市社会的冲突、压力和秩序问题”。
总之,个案研究中样本的选择更多地具有理论指向。研究者通过对某些个案的研究,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在个案研究中获得的结论也许非常有创造性,但在推广时必须谨慎。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概括一词并不适用于个案研究,外推才更为准确地把握了个案研究的特征,因为个案研究强调的是个案与其他事件的相关性,而非对总体的代表性。
(作者单位:美国肯塔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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