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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者应当具有科学预见性
作者:haowj   日期2009-07-23 14:0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一位伟人曾经说过:“科学家应当是有极高预见性的社会分子。”我想,科学的预见性不单是对自然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应当成为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必然使命。自然科学需要对自然现象的发生、发展予以准确的把握和预见,而社会科学同样需要对社会现象的未来走向、变化规律正确地判断和预测。科学的预见性是社会科学的灵魂,丢掉这个灵魂,社会科学就失去了生机与活力。
  作为一名社科工作者,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重要社科领域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仍停留于解释社会现象的低水平阶段,对各领域中社会现象的未来发展、变化尚不能作出较为科学的预见,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准确预见,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人类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著名的经济学家特里芬教授曾预言二战后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必将崩溃。GATT/WTO法的始创者准确地预见到成员方可能在达成的涵盖协定之外采取各种规避法律义务的措施攫取贸易利益,为此设立了独特的“不违法之诉”制度,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典范。以上事例说明,只有那些具有科学预见性的学说或理论才能更有效地为决策者和大众提供指导,推动人类的文明进步。
  再看我国的社科研究领域,不乏大师、大家之名,但真正具有科学预见性的学者却凤毛麟角,许多人或是在不断地解释社会现象,或是人云亦云,大道理满天飞,真知灼见则少而又少。更有些学者热衷于各种媒体访谈,为个人出名造势。在此,笔者并不想否定社科学者为了普及社科知识、启发人们的思想而开展宣教,只想强调科学家的真本领应当是对社会现象本质的准确把握、未来发展形势的科学预见,为此,真正的社科学者应当脚踏实地、潜心研究、勇于创造、科学预见,将创新作为学术研究的生命,把科学的预见性当做职业生涯的最高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中华民族赋予社科学者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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