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
黄宗智 来源: http://wen.org.cn/
我们对“高等研究”的理解既立足于现存学科而又要超越。高等研究的立意之一是把一切理论置于历史视野之中,采用多种理论视角,借助理论来提出问题而不是给予答案。第一层面是以历史眼光看待理论,了解多种理论传统。美国的经济学和法学都不只包含单一的理论传统,而是由两个长期拉锯和相互影响的主流传统所组成。其中任何一个只能表达其历史整体的一个方面。美国经济本身也是如此,它不是单一理论的产物,而是市场主义和国家干预相互作用的结果。美国法律也一样,是由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双方的立法组成的。历史视野同时还告诉我们,在上述两大主流传统之外,还有多种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另类”理论传统。在众多理论之中,中国的理论抉择最终应取决于中国过去和现在的经验,一条有效的进路是西方社会科学与中国历史的反复对话。高等研究亦要求综合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科的不同优点。我们致力于今天正面对的多种挑战——帝国主义、革命、改革、全球化、中国崛起等——重新理解中国历史,这是我们采用“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这一名称的理由所在。(胡荣荣摘)
美国人信任陪审团吗
宋冰 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7月6日
美国陪审团平均每年审判案件的数量,州法院约为15万件,联邦法院约为5000件。其中2/3是刑事案件,1/3是民事或家庭、环保、交通等案件。批评者认为,陪审团审判主要有以下弊端:1.陪审团的公平性没有保证。例如,对于儿童被强奸这类高度情绪化的案件,陪审团成员可能会基于个人的感情而不是基于内心确信来宣判被告人有罪。2.陪审团评议程序的秘密性,阻碍了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3.对缺乏教育、自由和财产的被告人而言,不告诉他裁决理由是不公平的。4.陪审团往往不具备充分理解统计数据和科学证据的能力。陪审团成员的心理预期往往易受权威的证据调查检验结论的影响,即所谓的CSI(犯罪现场调查)综合症,陪审团滥用或误用证据资料必定导致错判。虽然质疑者的意见并非没有道理,但是美国社会的主流观点还是认同陪审团审判制度。有一名普通美国公民被选为一个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他参加了两周的审判。案件审结后,他发文希望探讨陪审制度的存废问题。他认为陪审团有两大缺点:一是参审时间过长,严重影响陪审员的工作和家庭生活;二是像金融诈骗这类案件,需要有博士学位的人才能搞懂被告人是如何诈骗的,普通公民无法判定事实。(刘鹏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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