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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颖
作者:haowj   日期2009-07-21 11:0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模式”并未完全定型

俞可平 来源:《教书育人》2009年14期

  如果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可以称作“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或“中国模式”,是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系列战略策略。“中国模式”的成功之处,恰恰就在于它是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分的结果。“中国模式”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拓宽了民族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丰富了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和道路的认识,促进了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发展。不能简单地把“中国模式”的价值,看做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中国的国情太过特殊,建立在这种特殊国情基础上的“中国模式”,恐怕是其他任何国家都不能简单效仿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模式”并没有完全定型。虽然它的一些典型特征开始显现出来,但我们的现代化任务还没有完成,我们对“中国模式”仍然处于探索之中,且探索的路途可能还很长。以为“中国模式”已经是一条成熟的现代化道路,既可解决国内发展中的一切问题,又可供他国模仿,这不仅过于乐观,而且对我们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甚至是有害的。(黄维政摘)

“亲亲相为隐”被严重误读

林桂榛 来源:《孔子研究》2009年3期

  “亲亲相为隐”出自《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父子相为隐”的“隐”是针对叶公“子证父”的“证”而言。隐本义是微小或不显,独立作动词是指自己消极不作为而不显,无积极作为将他人隐藏、窝藏而不显之义。“亲亲相为隐”源自“父子相为隐”,但学界往往将其简化为“亲亲相隐”,这是不尊重文献、不尊重古人语言传统的体现。将“为”字略去致使词语结构发生变化,容易使人将彼此为对方“隐”理解为彼此将对方“隐”。“父子相为隐”呈现了个人于亲属有过失时的角色尴尬与伦理困境:告发、作证则违背家人的愿望和亲情伦理,不告发、不作证则背逆他人的期待及社会美德。孔子主张不作为性质的“相为隐”,是以家庭内部正义和个体权利反对以告亲为荣、为绝对正义,但孔子并不支持作伪证及毁灭证据、藏匿犯人的积极庇亲行为。沉默不言的“隐”是不直接伤害亲属与他人的中道之举,此即明辨是非之“直”。(刘鹏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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