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72年修订后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构成了现行国际毒品管理体系的核心。截至2007年11月1日,共有182个国家和地区加入《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的毒品形势、法律传统和经济文化因素各异,因此各自禁毒的法律规定和社会政策亦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各国的毒品法律政策目标还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减少供应、减少需求、减少危害”,只不过道路选择有所不同。其中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毒品供应法律政策,二是毒品需求法律政策。
“供应管制”与“需求管制”并举
21世纪以来,美国的禁毒策略发生了转向,开始同时关注供应管制和需求管制。后者主要针对毒品消费市场,不仅包括对毒品滥用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疗,还包括对毒品滥用潜在人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美国曾是供应管制这一模式的主要倡导者。在二战后几个主要禁毒公约的制定过程中,美国都尝试着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敦促其他国家限制毒品制贩,从而限制毒品流入美国。然而对毒品来源的围追堵截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将美国拖入一场旷日持久、劳民伤财的毒品战争。21世纪以来,美国的禁毒策略发生了转向,开始同时关注供应管制和需求管制。后者主要针对毒品消费市场,不仅包括对毒品滥用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疗,还包括对毒品滥用潜在人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这种双管齐下的管制模式帮助美国逐渐收复了禁毒战争中失去的领地和舆论支持。因此,美国禁毒战略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由于毗邻毒品金三角,供应管制对泰国来讲不仅仅是一种战略选择,还具有国际义务的色彩。在管制需求方面,泰国对吸毒罪也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在预防教育方面,除了普通的预防宣传和吸毒者康复治疗活动外,泰国政府还自2001年开展了“社会新秩序运动”,针对泰国高速发展的“性旅游业”以及其中匿藏的大量吸毒问题实施整顿,严格监管夜生活场所,铲除毒品温床。
采取相似模式的地方还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严格管制毒品供应渠道和强迫戒毒治疗外,香港还以自愿门诊的方式为海洛因依赖者提供美沙酮治疗和戒毒服务。目前,香港被呈报的药物滥用者中,近一半人在服用美沙酮。
危害最小化原则
在奉行危害最小化的国家中,走得比较远的是荷兰。但是与媒体报道的“荷兰毒品合法化”不同,在荷兰吸食软毒品(大麻)仍是违法行为,只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咖啡吧遵守相关规则销售软毒品和个人持有少量软毒品供自己消费都是不会被起诉的。
抑制供应和抑制需求到底哪方面更为重要?吸毒究竟应该被视为一种疾病还是罪行?当人们还在为这些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艾滋病卷起的惨淡阴云就将一个更为严峻而迫切的问题摆到了人类面前:面对静脉吸毒者中急剧上升的艾滋病感染率,我们应该怎么办?
“危害最小化”的原则就在这时被提了出来。减少危害的主要措施包括为海洛因吸毒者提供清洁注射器、在毒品使用者中开展疾病预防教育、设置美沙酮诊所和海洛因注射室等。但该原则一经提出便引发了热烈的争论。
在奉行危害最小化的国家中,走得比较远的是荷兰。但是与媒体报道的“荷兰毒品合法化”不同,在荷兰吸食软毒品(大麻)仍是违法行为,只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咖啡吧遵守相关规则销售软毒品和个人持有少量软毒品供自己消费都是不会被起诉的。
在荷兰,吸毒在更多时候被视为公共健康问题,而不是刑罚问题。荷兰反毒战略的核心价值观是危害最小化,它优先考虑预防和治疗,认为公共健康高于一切。荷兰意识到吸毒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年少轻狂的表现,强调对这些人进行治疗和关爱。毒品依赖者被鼓励参加戒毒项目,并且可以寻求帮助以改善其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对政府而言,容忍少量软毒品的使用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比较严重的毒品犯罪。当然,这种立法与执法的不一致现象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受到颇多指责。
同时,荷兰对大麻的管制政策也导致了“毒品旅游”的兴起,从四面八方来的青少年游客涌入荷兰咖啡馆尝试吸食大麻的感觉。对此,周边国家的家长们怨声载道,周边国家的政府也是一片指责之声。
大西洋彼岸的加拿大也是采取危害最小化战略的国家之一,它将禁毒经费的大部分投入到预防、教育和治疗领域,对药物依赖者主要采取教育、治疗和戒断措施,并采用多种方法降低吸毒的危害。近年来,新型毒品在加拿大的流行趋势日趋严重。有批评的声音说加拿大对新型合成毒品管制过于宽松,导致加拿大成为该类毒品主要生产国。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供应管制和需求管制并举的国家和地区也会采取危害最小化的措施,而采取危害最小化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也关注控制毒品的供给和需求,只是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侧重点有所不同。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人类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