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土争端中的“邻国政策属性”
□聂宏毅 李彬 来源:《国际政治科学》2008年4期
领土争端素来是战争与冲突的根源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能够同多数国家通过和平谈判方式顺利解决,但同印度、苏联和越南曾一度兵戎相见。目前关于中国处理领土边界争端问题的态度成因的解释,主要有内政论、转移论、平衡论、制度论四种观点。它们都过多地强调中国一方,而忽略了互动的另一方对中国政策的影响,且缺乏从中国视角分析这种影响,对促成中国态度的直接原因挖掘不够。笔者提出“邻国政策属性论”,发现中国在处理与邻国的领土边界问题争端时“对扩张国强硬、对现状国宽和”。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希望为国内建设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周边环境,看中的是地缘安全战略中的长远利益,而不是领土范围的单纯扩大。与意识形态、军事力量、政权稳定性以及领导人个人因素相比,邻国政策属性对中国态度形成的影响更直接、更具根本性。(胡荣荣摘)
美国平民不受军事审判吗?
□李卫海 来源:《中国军事法学论丛》2008年卷
在现代法治国家,平民不受军事审判是一项具有宪法位阶的法律原则。2006年,随着美国审理Hamdan案的法槌落定、《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的修订和《军事审判委员会法案》的出台,平民不受军事审判又旧题重提。通过梳理美国二百多年来平民不受军事审判原则遭到挑战的历史,笔者发现为维持军纪严明、保障军令畅通,美国通过军法庭惩治军人违法犯罪行为是与许多国家的治军模式相一致的,国会也先后制定《军法条例》和《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予以规范。这些法律虽有军法庭审判平民的条款,但只在极其例外的条件下适用,实践中也很少得到实施。然而在国家陷于战争、遭受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势下,为迅速恢复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美国会普遍动用军事审判委员会这种特别的军事审判类型,以必要性为借口审判任何平民。不论是通过军法庭还是军事审判委员会对平民进行审判,都会继续促使美国人对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保持怀疑和警惕,也应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和反思。(刘鹏摘)
封闭的日本记者俱乐部
□潘妮妮 来源:《日本学刊》2009年2期
记者俱乐部是日本媒体的一个独特现象,作为日本各大媒体获取消息的常规正式渠道,相当多的研究认为它是日本保守政治势力控制舆论的制度工具。尽管国际国内批评不断,但任何关于记者俱乐部的改革举措都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笔者通过对内阁记者会(俗称永田町俱乐部)、霞关俱乐部(外务省)、宫内记者会(宫内厅)、警视厅记者俱乐部和劳动运动记者会(俗称三田俱乐部)等记者俱乐部的考察发现,记者俱乐部是政府机构和政治团体与主流媒体相互利用的一个空间。作为两者之间的一个“契约”,记者通过记者俱乐部的运作,使政治——主要是指保守的执政党自民党和它控制的官僚机构——与主流媒体结成了同盟,维持保守派精英的统治。尽管西方国家的政府及其官员都试图影响媒体,但主要是体现在具体的案例中,而日本的记者俱乐部则是一个固定、持续的机制。记者俱乐部制度(如日本的新闻发布会仅限俱乐部成员参加)赋予了其成员排他性的特权,使俱乐部成为一个“准自治”组织,与执政党、官僚、财阀的传统三角权力模式捆绑在了一起。(胡荣荣摘)
群体性事件应对6法
□来源:《瞭望》2009年26期
近期,我国群体性事件令人关注。长期关注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单光鼐研究员分析,从去年开始,我国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措施有了明显的进步,层级较高的省市领导应对突发事件频频露出“亮点”。如2008年至今,上海发生了群众反对磁悬浮扩建的“散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针对群众反对磁悬浮散步作出“冷处理、徐图之、慎用警”的指示;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迅即与出租车司机直接面对面对话;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及时赶赴一线,按程序果断地免去该县四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迅速平息事态等。这些省市高层领导冷静、理性、平和处置群体事件,为全国各地处理类似事件作出了榜样,他们开明、亲民的形象亦获得社会舆论的广泛赞誉,新的治理路径已具雏形:其一,地方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掌控”;其二,就事论事,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其三,信息公开;其四,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其五,慎用警力,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其六,媒体迅速参与舆论监督,主流媒体应“速报事实、慎报原因”,争取主动权。(宋晖摘)
“教育致贫”亟待规避
□范开菊 来源:《教育评论》2009年2期
投资教育应使受教育者改变命运、摆脱贫困,但在当代中国,投资教育导致贫困的问题却日渐显现,低收入家庭“教育致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现象的出现,有人才结构和产业结构失衡所引致的失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合理、教育投资的预期收益偏差等政策和市场方面的多种原因。规避“教育致贫”,可采取的对策有:增加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下移教育投入的重心,把财政的教育投入向初等教育和贫困地区倾斜;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有效就业;切实增加弱势家庭可支配收入;改革和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实行合理的成本分担,有效遏制教育成本尤其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不断增长;建立弱势家庭的风险补偿机制,使外部性成本内部化;积极评估与合理规划个人教育投资,引导学生和家庭明确教育投资的风险性,因材投资,量力而行。(黄维政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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