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主持法律工作二三事
□傅洋 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7月6日
1979年3月,彭真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立法工作。他主张:“法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什么许做,什么不许做,令行禁止,要很明确;而且,法要有稳定性,不是说不能改,立法要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但总不能今天立了法明天就改。因此,它只能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彭真多次谈到:我只管一万,不管万一。不能事无巨细都管。他复出后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如此。他曾说过:我负责协调政法政策,不是批具体案子。当时他只批过某人儿子的一件事,他批的是:不能因为是某人的儿子就放纵,也不能因为是某人儿子就重判。彭真对做律师的儿子傅洋讲过一件事:某人在旧社会是知名律师,蒋介石也很给面子。有人被抓后找他求情,他不问案情,收了金条,找蒋一说,就能放人。解放后,有一次这名律师为一人向毛主席求情,毛主席要我处理。我把那人的案卷调来。我看了一天,把全部案卷送去给那名律师看,请他自己说那人怎样,他再也不说什么了。(刘鹏摘)
美德是道德法则还是优秀情感
康德认为,美德就是按照道德法则来决定行为动机的意志的力量,这与通常把美德看做优秀的情感欲望品质的美德观有着较大的距离。康德指出,再优秀的、令人羡慕的情感、欲望品质也不能保证其本身绝对的善;唯有纯粹的、客观的道德法则才能确保意志的善的价值。他把现象和本体决然划分开来,而人既是现象界的存在者,又是本体界的存在者,于是,一方面,道德的本性不是沉思,而是行动,我们必须获得内在的驱动力量,使意志诉诸行动;另一方面,道德行为又必须在现象世界中表现出来。这就造成以下困难,第一,以理性世界作为本体界是否有正当性的学理依据;第二,理性与情感、欲望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为何能产生按理性所制定的普遍道德原则去行动的情感、欲望。真正的本体界应是现象生成的根源,由于康德的美德理论绝对地排除情感的来源,所以他把理性世界作为本体界是失当的,但将他的美德理论应用于公共美德的探究中却有指导性意义。(韩慧英摘)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