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由此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既有助于促进实现教育公平,也有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那么,在人口流动已经不可逆转的背景下,怎样才能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接受教育呢?本报摘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农村人口流动背景下义务教育体制研究” 课题的部分成果,从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等角度分析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认为改革现行义务教育体制、建立适应人口流动背景下的义务教育新体制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根本出路。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政府应为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财政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现在的问题是,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划分?究竟该由哪级政府来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买单”?
过度分权导致城乡教育差异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低重心、分散型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在这样一种过度分权的体制下,把普及义务教育所需的资金交由地方负责筹措与分配,实际上等于默许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义务教育的不利影响和制约。其结果,只能使义务教育的发展取决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收支状况,义务教育不可避免地陷入非均衡发展状态中。我国义务教育长期存在的严重城乡差异,正是这种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实施的必然结果。
城乡教育差异的悬殊,一方面诱使农村适龄儿童流入城市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对城市义务教育产生巨大的需求效应;另一方面,在义务教育过度分权背景下,一个地方的学生越多,该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就越大,致使一些学校和地方对流动人口子女上学持排斥态度。为了确保包括流动人口子女在内的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之后,2008年8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并且要求“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但是,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在很多方面仍然不规范,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如何在各级政府间细分,有待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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