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从过度分权到适度集权,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但这只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入学的准入条件和标志是以户籍登记为依据的学籍管理制度。在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城乡二元教育体制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学籍与户籍挂钩,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无法在人口流动中得到保障。
户籍是我国城乡分野的二元教育结构形成的根本社会制度,也是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直接原因。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首要条件就是破除户籍制度对流动儿童的入学限制,以居民身份和年龄作为依据登记入学,建立适应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准入制度。即凡是我国公民只要在义务教育学龄范围内,均应按流入地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登记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事业范围内。在此制度下,流入地政府应无条件接纳和安排他们入学,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应该将此作为义务教育督学和劝学工作的一部分。这也是“两为主”政策中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精神的要义。从我国现行的流动人口子女城市就学政策来看,政府确立了“两为主”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实际上已经承认了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这意味着以户籍为基础的城乡二元教育结构已经开始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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