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初起,石油安全就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石油安全的内涵,从最初保障军事对石油的需求,扩展为以石油为武器的外交争斗,再发展到石油供应短缺和价格变动对国家经济、政治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手段和措施保证实现石油安全这一目标,财税体制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
虽然我国石油税制改革始终都在确保国家石油安全的基础上展开,但在改革过程中却造成了国家与石油企业、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一冲突的产生既有石油企业总部经济模式的原因,也有石油税制方面的因素。
中石油股份公司为国家控股、跨地区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业务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等各个领域。中石油股份把总部布局在北京,把各销售公司布局在各区域的中心城市,而将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欠发达地区。由此,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中心城市的战略资源和欠发达地区的常规资源。按照法人制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现行石油财税体制下,中石油股份按照总部经济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构成了典型的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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