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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落实于“形式绩效”与“实质绩效”
作者:haowj   日期2009-12-09 17:1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关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机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曾经讨论过一个新的制度是如何沿着“自下而上”的路径、通过“变通”的机制被创造出来的,但是对于一个新的制度是如何沿着“自上而下”的路径被逐步落实的,却没有过多的关注。

  在过去的30多年中,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一项“自下而上”经过“变通”机制被创造出来的新的制度,甚至直接由中央或者某级地方政府进行的制度创新,往往要经过一系列大规模的“改革”或“改制”运动“自上而下”地推广下去。

  由于中国行政体制独特的运作特征,当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被“自上而下”强制实施时,作为下级的地方政府,形式上是不能拒绝的。并且由于我们大部分的改革都是以运动的形式来实施的,因此作为下级的地方政府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把制度落实好。当然,由于各个地区差异很大,一项制度的落实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并且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对制度本身作出修正。所以,在运动中的这种“落实”往往是形式的,仅仅实现了“形式绩效”。但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一旦付诸实施,往往是不可能回头的。因此,虽然这种落实一开始仅仅是“形式”上的,然而除了其中的一部分被有意或无意地遗忘掉或忽视掉之外,大部分制度变迁最终还是要实现“实质绩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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