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分期应以1949年为界
□张海鹏 来源:《人民日报》2009年11月20日
关于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分期,是确定中国近代史学科对象的重要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胡绳发表文章将其限定在1840—1919年之间。此后,中国史学界出现了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明确分界,分界线就是1919年发生的五四运动。但范文澜等学者提出,按照社会性质,中国近代史应该包含1840—1949年的整个时期。改革开放以后,1840—1949年的中国历史作为近代史研究对象,在学界逐步形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束,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结束与中国现代史的开端,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与新时代的开始。因此,应该将1949年作为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分界线。(舒建军 武勇/摘)
“第三次分配”的提法站不住脚
□赵锦辉 来源:《学习时报》2009年11月9日
所谓“第三次分配”指民间慈善活动。此种提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理论上站不住脚。就经济学原理来讲,在分配上只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如果引进“第三次分配”,难以从理论上区分三者。二是我国慈善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依托于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是从民政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与政府部门有很强的联系。如果强调民间组织在慈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不仅与现状不符,而且也不利于发挥政府对慈善事业的主导和推动作用。三是发达国家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中国仅10%的捐赠来自普通百姓。所以,慈善事业要健康发展,平民慈善是关键。建立平民慈善机制、捐赠服务程序和标准是推动慈善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宋晖/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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