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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建设30年:成就、经验与展望
作者:haowj   日期2009-12-21 09:0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仍需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构建既符合司法发展规律又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并传承中华优良传统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使其不仅具有充分的人民性、普遍的公平性、有效的协调性,也具有现代司法制度必备的公正、效率、权威、中立、独立等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经过30年建设,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司法制度,树立了科学的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对司法建设30年的总结,应置于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法治建设的框架下及晚清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及变法图强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晚清以来,司法现代化贯穿中国的司法建设,此过程中有三大元素——来自西方的现代司法元素(以形式理性为特征)、源于深厚历史的中国传统司法元素(以行政司法合一及和平解决纠纷为特征)、中国共产党引入的社会主义元素(以“司法为民”的马锡武审判方式为特征)——相互冲击、影响、交织,构成决定中国司法制度特征和走向的核心力量。中国司法建设的历史、现实与未来正是三大元素相互融合、合理配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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