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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owj   日期2009-12-21 16:2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秦汉官员手捧“瓷饭碗”

  □完颜绍元 来源:《人民论坛》2009年29期

  秦汉时代,凡任公职者通称为官,除了替朝廷出勤打工外,别无脱离职务的身份和权益。所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近似今人帮老板打工的意思。一旦因奔丧生病、任满更替、罢免辞官等各种缘故退休,官员与朝廷的关系即告解除。此时的官员可用“三无”概括:一无退休费,就是无论原先俸禄多少石的官吏,只要离开职位,除非皇帝特诏照顾之外,一律停发俸禄。汉朝俸禄本来就薄,俸额低或负担重的人积蓄不易,所以不少官吏一旦休官停俸,就要另觅生计。二无工龄,就是除了曾任二千石以上的高官者在重新出仕时,可授予“比六百石”职位以示优惠外,其他二千石以下的休官者,要想再当官,都得重新参加竞争。三无余荫,就是人走茶凉,在职时候的特权和影响一笔勾销。这种职业,可以说是一个含金量较低的“瓷饭碗”。

  (胡荣荣/摘)

  清代积案之弊

  □李文海 来源:《中国文化报》2009年11月22日

  清代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但制度同实际运作往往脱节,丁日昌描述江苏积案情形时说:“案牍日积日多,甚至有窃案延搁十余年未经审定,遣犯例限久满,仍淹禁在狱者。”产生积案一是因为封建官吏玩忽职守,漠视民间疾苦,热衷于“奔走大吏之门”、“争逐宴会之场”,拉帮结派,以此作为升官之捷径;二是因为官员们为了敲诈勒索而有意为之。清代对于案件的处理,实行“有罪推定”原则,就是首先假定嫌疑人是有罪的,未经审理以前,一切均按罪犯对待。不仅如此,官府对于任何一个涉案人员,包括原、被告甚至证人在内,都可以任意鞫审或者拘押,案件久拖不决,可对涉案各方威逼恫吓,肆意索求。

  (舒建军/摘)

  清代的牙行

  □区达权 来源:《寻根》2009年5期

  牙行是中国古代和近代市场中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评定货品质量和价格,“凭口齿伶俐撮合成交”并从中牟利的中间商行。清代的牙行,很多系土豪恶霸勾结贪官污吏依仗权势而作。他们亦官亦商,徇私枉法,欺行霸市,敲诈勒索,个中事例罄竹难书。连乾隆皇帝也觉得其“作为过分”,与大清王朝的根本利益相冲突。乾隆谕示道:“衙门胥吏多有更名捏姓兼充牙行者,此辈依势作奸,垄断取利,必致鱼肉商民。”乾隆指示对奸牙应予以严惩,并定为“律例”。凡官府人等化名冒充牙行者,一律勒令歇业,照例杖一百、徒三年,有意循纵者降二级调用,“如受财故纵计赃,从重以枉法论”。(宋晖/摘)

  近代中国最早被查禁的报刊

  □张运君 来源:《历史档案》2009年4期

  19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近代报刊的纷纷创办,报刊与官府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政府也逐渐加强了对报刊的检查。同治十三年(1874)容闳等人在上海创刊《汇报》,公开声明:“本局为中华日报,自宜求有益于中华之事而言之,故于有裨于中国者,无不直陈,而不必为西人讳。”《汇报》曾发表专文抨击外人在华的领事裁判权,指斥外人“以为华人可欺而任意上下其手”,“得寸入尺,犹不知止”。它还对租界工部局的专横政策进行批评:“上海工部局者,即外国之议院也。局中议立规条,无论于华人便否,辄毅然自是,意在必行。其局绅概由西商充,华人不得寓选。”创办不久,《汇报》即因接连数期报道苏州省城消息失实,被“上宪”谕令停刊,由英人葛理出面,改名《彙报》后出版。这是近代中国最早被查禁的报刊。(舒建军/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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