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罚产生以来,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迄今为止,这样的探讨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种路径:哲学、犯罪学和社会学路径。刑罚哲学的核心问题在于探讨“什么是正当的刑罚”,而刑罚研究的犯罪学路径则在于追问“什么是有效的刑罚”即刑罚有效性的问题。
与这两者不同,刑罚的社会学路径或刑罚社会学是“探讨刑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体系,其目的在于理解作为社会现象的刑罚,从而探索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其所关注的问题是理解刑罚的社会基础,理清特定刑罚模式的社会意蕴,揭示赋予现代刑罚以独特功能、形式和影响的社会行动的结构和诸多文化意义网络。
文化心理与刑罚:文化意义架构之中的刑罚
首先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文化?在格尔茨阐释人类学的基础上,大卫·加兰德认为,一个完整的文化概念必须包含两个方面:认知方面和情感方面。文化在认知方面指涉了所有概念与价值、范畴与区分、观念架构与信仰体系,人类借此来解释世界并使世界充满秩序与意义。文化因此涵盖了整个心智现象——不论层次高低、精致或模糊——哲学、科学与神学固然属于文化的一环,但传统的宇宙论、民俗偏见以及“简单的常识”也同样包括在内。
同样,品位、时尚、习俗与礼仪等规范性架构也与发展完整的伦理、正义和道德体系一样,属于文化的一部分。而这些“心理”或思维方式又与情感与感受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文化的认知方面与文化的情感方面密不可分。在加兰德看来,由社会所建构的心理与情感对我们惩罚犯罪人的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文化模式建构了思考罪犯的方式,并且提供了思想架构(不管是科学的、宗教的还是常识的),让我们透过这些架构来看待个人、理解他们的动机以及将其当成一件件的案子来处理。刑法与刑罚制度总是在明确的文化符号中被提出、讨论、立法以及运作的。刑法与刑罚制度通过语言、论述与象征系统而被架构出来,并体现出特定的文化意义、文化区分与文化感情,只有对它们进行诠释与理解,才能显现出刑罚背后的社会意义与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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