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廉政制度至关重要,廉政制度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绩效,一个完整的政治制度虽然包含了司法、监察、立法等制度,且具备连贯的运行机制,但是其绩效却仍然受廉政制度的影响。
制度变化的需求和供给
根据诺斯对制度的定义,制度是一种人类在其中发生相互交往的框架,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诺思将制度分为宪法秩序、宪法安排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个层次。宪法秩序规定确立集体选择条件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是制定规则的规则;宪法安排是在宪法秩序框架内所创立的,调节公有财产使用权的规则;规范性行为准则包括一个社会的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每一个层次的稳定性是不一样的,这有利于描述制度变化的快慢程度。
笔者把宪法秩序看做已知变量,同时把廉政制度安排作为内生变量,把宪法秩序和规范性行为准则看成外生变量,这样的安排是为了说明廉政制度安排设计和替代的原因,以及解释廉政制度的适应性和其利用程度。一切廉政制度安排都会关系现存权力机制的重新分配和组合,也影响到行政机构之间,行政机构与社会之间权力互动的效率,这都归因于这些廉政制度安排所创造的机会远远超过因创造这些收益所付出的成本,这时候,理性制度主义规范性的效率标准就成为分析廉政制度变化供求需求模型的一个有用分析工具。而有关文化背景和政治主体统治的合法性需求就成为廉政制度供给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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