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欧洲的人文科学领域发生了两个值得关注的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作为一种反思性科学的人类学的萌生。尽管从15世纪末发现美洲新大陆一直到整个16世纪,欧洲人越来越频繁的游历考察极大地丰富了民族志经验,然而大概要等到狄德罗与达朗贝编纂《百科全书》前后,作为一门学科建制的新科学的大门才被悄悄打开。这并不奇怪,在此之前的整个17、18世纪的思想都为此做好了准备。生物学诞生没多久,布丰就在1749年出版了卷帙浩繁的《博物学》,而其中一卷便是《论人》。通过这种分类法,人的定义问题被重新提上日程:“我们有认识我们自己的需要”,因为这直接关乎我们自身的“实存”(existence),正是这实存构成了自我。自我在这里处于与其他生物的本体论平等状态,而对它的探究就必然包含对“一切不是我们”的存在者的考察。一种差异性率先被确立起来——实际上早在17世纪晚期,différence这个词在人文科学中便用来表示对物种的本质属性的区分:除了对“个体的历史”进行研究,还“特别需要一种细致的物种史研究”,需要对“各种不同环境中的人种差异”做一番考察。于是,笛卡尔确立的方法在这里不再绝对有效,而自我的明证性也开始受到挑战。6年后(1755年),卢梭首先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后来又在其他作品中更为全面、精致地阐发了这一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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