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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二
作者:haowj   日期2009-11-04 09:2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张旭东:文学研究需要走出狭隘的学院分工

  文学是我的老本行,文学学科的发展一直是我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国的学生和其他国家的学生相比,有长处也有短处,但是总体上说,还是有些差距,从这点可以看出国内文学训练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中、小学阶段的语文训练是不错的,这是必要的基础训练,但是因为高考体制,初、高中阶段孩子们的想象力、感受力、敏感程度受到了限制,沉重的课业负担又使得孩子们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致去读他们喜欢读的东西。文学的趣味和判断力是由大量的和文学不一定有关的阅读堆出来的,阅读是个金字塔,文学所处的是塔尖的位置,但是现在的教育制度限制了学生的阅读范围,以至于我们现在的文学专业的学生写出来的文字非常“干巴”,缺乏灵气和质感。这是我们目前中学教育的一个弊端。

  大学教育超越了语文教育到了文学教育这个层面。美国的大学在大学阶段更提倡一种通识教育的理念,它认为大学四年不是培养专门人才的,而是培养“人”的,你要有品位、有意思,因此它从经典的文学作品开始,一上来就是《荷马史诗》,最好的老师带着小班的学生精读原作。头四年是培养趣味的,等到硕士生、博士生阶段,才去接触专门化的学术。国内的情况正好相反,本科生应该自由阅读的时候,过早去接触所谓专门化的研究,一开始就面对干巴巴的学科体制,可是到了你真要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对文学要提出独创性的看法时,又暴露出实际上的力不从心。中国目前文学学术的大问题就在于该很泛的时候很专,该专的时候很泛,该上层次的时候上不去,可以说处于一种“上不上、下不下”的尴尬局面中。

  到了真正做研究的阶段,前面提到的这些受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就集中突显出来了。第一,是对文学性,文学内部的感受、分析能力、理论眼光、历史和跨学科的眼界都不够。研究文学的人对文学本身说不出什么,对文学审美的感觉、对文学形式的分析、对文学各种意象等,既没有敏感性,也没有一套技术的手段来进行分析。还有一个问题更难办,那就是审美的缺乏,如果进行文学研究,却对文学、艺术没有好的鉴赏能力,只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工作、评职称而读文学作品,这样的话是不能够真正进入文学研究的。

  第二,在科学的意义上,在理论、学术的意义上,能够和文学拉开距离,把文学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对象来研究的功力更差。好的文学研究者应该具备文学感受能力和批判能力,这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研究者的文艺性要强,你要和文学家、艺术家能够在同样的审美的、情感的、想象力的层面上交流;另外一方面要有学术上、知识上的看家本领,不能只当文学、艺术的“票友”。在这个层面上,中国目前的文学研究又非常的薄弱,和西方的文学相比,它没有一套非常精微的、细密的、技术性的、分析的手段。虽然引进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但是始终深入不进去。文学感知力好的人,往往又和现代的学术理论有些“隔”,总是内外打不通,不能落到文本的细读和阐释上,不能在这个过程中把你的理论素养、技巧上的能力发挥出来,生硬的往上套理论,当然很容易引起人的反感。

  第三,是中国文学的定位问题。国内研究中国文学的学者,往往就被“中国”这个词给限制住了。其实,研究中国文学是要通过中国文学去理解文学本身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个普遍的框架里面讨论中国问题的话,那么他们怎么看西方,就对我们怎么想中国的问题是一个直接的参照。

  第四,是中国文学怎么回答文学和文学之外的世界的关系这个问题。在今天美国的文学系,传统意义上的、狭义的文学已经不在文学系占主要的位置,更多的是通俗文化、媒体研究、影视、观念、政治、社会。广义的文学中,文学是人通过语言来反思世界、来把握自己的内心,在这个宽泛的定义中,你会发现今天最让人兴奋的、相当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文学的功能,是影视作品,是多媒体作品,是城市空间,生活方式,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文本。文学研究实际上要捕捉像寄居蟹一样寄居在不同的媒体、艺术类型,甚至超艺术类型中的“文学”。纯文学现在被功利化、实用化、工具化了。

  文学研究必须走出狭隘的学院分工,把所有的东西都看成文学文本,所有的文学文本都等待着被读解、被打开、被分析、被阐释,并且说出味道来,把内在的形式、内在的意味都谈出来,这是文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应该是他们最擅长的。西方最好的文学系和英文系的教授说,现在我们教的不是怎么读文学,而是advanced critical literacy(高级批判读识),文学就是教人怎么读,只要存在需要人去读的东西,就有文学研究。但这个读不是没有准备的读,没有训练的读,没有思想的读,而是一个系统的、批判性的解读,带有问题意识、带有价值取向、带有针对性、带有理想的色彩,要有对现实的敏感和穿透力。文学研究怎么去回应这个问题,怎么能在国内重新带动起一种认真读书、认真回应现实的风气,这是需要文学界思考的问题。

  巫鸿:美术史研究要强调中国与世界交互视野

  我最了解的专业是美术史,我只谈谈这个领域里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国际上的美术史研究,从我最熟悉的美国美术史研究来看,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历史的研究,还和其他的许多领域诸如政治、经济等因素相关;它所考虑的不仅仅是美术作品形式、风格的演变,同样关心这里面所体现出来的时代政治、文化的变迁。

  国内的美术史研究在早期更受美学的影响,努力要探索艺术发展的规律性;美学研究也涉及艺术品的历史研究,譬如《美的历程》,这个题目里面的“历程”就体现了历史的视角。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受国外的影响,中国的美术史研究也开始从纯形式的、纯审美的、鉴定的,只研究几个特定的艺术家和艺术品这种路数上转向更广阔的研究,包括对视觉文化、通俗文化、宗教文化、礼仪文化的研究,应该说大的趋向上和国外很相近。开始的时候有一段差距,通过和外国研究者的交流,开始发现要扩宽研究的视野,例如说不仅仅要研究艺术家,还要研究赞助人,要看谁在背后出钱,这是一个艺术生态的问题。应该说八九十年代以后,国内美术史的研究是和世界范围的研究慢慢接轨的。

  就“中国美术史”来说,现在国内外的研究中都比较丰厚,中国的研究者们可能获得研究资料相对容易,比较注重历史的考据,而且研究的人力不会输给国外。国外奉行的“一本书主义”,念博士期间花七八年的时间去写一本书,也应该说是踏实的。而中国的中国古代美术研究和西方的西方古代美术研究比较来说,虽然在方法、观念上基本一致,但是我们的个案积累还跟不上,他们研究希腊、罗马已经积累了很多年的研究成果,比如希腊、罗马美术和文学、宗教、礼仪的关系的著作非常多,而国内就还找不出多少分量相当的著作,基本上来说,我们对于案例的积累还只是在过程中。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假以时日,我相信是可以迎头赶上的。

  差距较大的是对现当代美术的研究。在国外,现代和当代美术的研究早已成为美术史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国内对现当代美术的研究重视程度远远不如对古代美术的重视,到现在也还比较严重。在西方,现当代艺术的研究还有自己比较特殊的研究方法。现当代艺术可能离我们更近一些,牵扯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在美国,当代艺术研究可能牵扯很多关于主文化和外来文化的融合问题,牵扯到和社会学相关的问题,所以对美术史学者来说,他还需要了解其他学科的理论、其他文化的理论、其他文字的理论。这一点应该也是对国内研究现当代美术史的学者的要求。

  国内的研究现在有很多优点,跟踪西方理论的速度也很快。我想我们不是要一下子赶上西方,也不是要重复他们之前的研究,我们在他们的经验和积累之上,还应该考虑一个美术史的视角问题,这是一个更高的挑战。原来我们总是陷入一种民族情结,例如我们天然会很骄傲我们的中国美术史研究会处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能不能换一下,能不能以世界的视角来看中国或者以中国的视角来看世界。视角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一个主体性的问题。我想要真正做好美术史的研究,需要一边进行积累,一边思考这方面的问题,不要简单陷入东西方的对立。西方以前经常以他们的特殊性来作为一种普遍性,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但是我们也不要把自己的特殊性作为看世界的一种普遍性。

  祝建华:新闻传播学国际化不能忽视基础研究

  目前中国新闻传播学的研究水平,与国际一流的水平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我认为是太急功近利了,太强调应用型的研究而忽视了基础研究。我最近做了一些跨学科的研究,跟物理、社会学等学科合作,我发现不仅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也存在着这样的“重应用,轻基础”的研究。

  我们的社会目前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改变、建设,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针对实际问题的科研基金相对来说比较充裕。当应用型研究能够争取到更多的立项、研究经费时,它当然就会受到更多的重视。但是,应对性的、策略性的问题交给政府职能部门下属的研究机构来解决即可,没有必要大规模、重复性地进行应对研究。

  新闻传播学的研究,不应该只是针对各种传播现象进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关心传播现象、传播规律对人——注意不仅仅是中国人——所产生的影响。要注意辨别哪些行为和规律是短暂的,哪些行为和规律是基本的。现在中国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正在崛起为“大国”,如果没有基础研究,一个“大国”是无法在世界科学文化舞台上屹立的。

  现在都在讲学术创新,但是学术创新是用钱买不来的,创新是你的奇思异想,教授们做的就是这件事情,抱着怀疑一切的态度,任何一篇文章出来了,看一遍就开始给它挑刺,开始想有什么方法能够推翻它。当然,这并不是细枝末节上的纠缠,而是有破有立,破完了要立,这才能推动理论研究前进。作为学者需要批判现实、怀疑现实的态度。

  在美国,新闻传播学科的考评,是不和学者手中项目的多少挂钩的,考评的是你的学术文章、著作以及学术会议上发布的论文,如果有学者没有获得基金的资助,也没有项目,但是他能够做出很好的研究,那么他的研究可以说是“多快好省”,反过来有些人拿了很多项目,但是成果不合格,那么他的考评是不合格的。但是国内刚好反过来,项目的数量占了考评标准的很大部分,占有项目资源的人,又往往能够发出很多数量的文章,但是仔细观察会发现文章质量很成问题。可以说,目前的学术考评体系存在着问题,正因为有这样的“指挥棒”,所以造成了重视应用型研究、轻视基础研究的风气,同样也造成了重研究数量、轻研究质量的格局。

  我在课堂更多的是讲授定量分析的方法,但是我认为不要机械地把研究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我认为在研究的初步阶段,适合用定性方法来找一找“感觉”,但不能以为这就是真正的答案。通过定性的方法,通过调查,你可以来肯定某些之前的“感觉”,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来否定你之前的一些错误的假设。也许有些之前被大家认为是“常识”的判断,经过调查之后发现不是正确的。通过定量调查,你可以来判断之前的定性研究是否是正确的,你根据自己的直观经验得出来的判断是否是正确的。

  另外还要重视新闻传播学本身的跨学科性质,我认为我们的研究不要画地为牢,不要以学科为界限,而要以新问题为导向,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了一个新问题,而你有理论的依据、有实证的基础,那么就放手去做,不要把自己局限在特定的学科范围内,人类的很多知识都是相通的,以问题为引导,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要太在意学科的区分。

  何勤华: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基础法学研究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1年来,中国的法学研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而在这些成就中,一个值得重视并需要大书特书的方面,就是中国的法学研究开始融入国际社会,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慢慢地与国际接轨,有些领域在向国际最高水平发展。以下笔者仅就所在的研究领域,即法理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法律文化等基础法学研究,谈点个人的想法。

  中国基础法学研究成果丰硕

  尽管我们不能说当下中国的基础法学研究是最好的,但确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开放的。

  第一,在全球化时代,中国基础法学的研究者也开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这方面的例子很多,即使是像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晋藩、华东政法大学的陈鹏生等老一辈的法律史学家,也是多次去美国、日本等国家讲学。许多法学家的著作还被翻译成外国文字在海外出版,如张晋藩教授的《中国法制史》和武树臣教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先后被译成韩国语和日本语在韩、日两国出版。中国法学家“走出去”的结果,就是中国基础法学研究者眼界的开阔和知识背景的拓展,以及研究方法等与全球化时代相适应。

  第二,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要,对国外法律和法学的研究也成为中国的基础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年一次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比较法研究会年会,都是以外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学前沿问题作为自己的研讨对象。这些研讨活动的进行,大大加强了中国学术界对外国法律和法学的认识及了解,也利于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此外,在西方法律思想研究会的推动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吕世伦主持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由法律出版社推出),至今已出版23种,也是近年来中国学术界研究西方法学流派最齐全的大型丛书。

  第三,大量国外著名法学作品得以翻译、引入。除了商务印书馆继续翻译出版世界各国法学名著之外,法学界还另外推出了数十种有影响的外国法学名家的著作(丛书),如江平主持的《外国法律文库》(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米健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法律出版社),苏力主持的《波斯纳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许章润、舒国滢主持的《西方法哲学文库》(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我主持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上海人民出版社),等等。此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美国法律文库》以及法律出版社推出的《牛津教科书译丛》等等,在中国法学界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四,国外著名基础学科领域里的法学家应邀来中国访问和讲学,也大大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与外国法学研究的沟通和交流。如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伯尔曼(H.J.Berman)、自由派法哲学家德沃金(R.M.Dworkin)、经济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波斯纳(R.A.Posner),英国著名新分析主义法学家拉兹(Joseph Raz),德国比较法学家克茨(Hein Kotz),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等,都先后来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学校访问和讲学,将西方发达国家最前沿的法学发展成果介绍给中国法学界。

  第五,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和各种多边的以及双边的学术会议的召开。这方面,国内各个主要大学的法学院都有非常活跃的表现,举办了数以百计的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全球化时代改变了法学研究的面貌和形象

  中国基础法学研究之融入全球化时代的浪潮,大大推进了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改变了中国法学研究的面貌和形象。具体说来,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和法学研究进步发生了如下五个方面的重大变化。

  第一,法学研究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中国当代法学基础学科的内容大为丰富多彩。在法理学领域,当今西方活跃的各种法学流派的观点和主张,在中国都已经有了表现,庞德等人的社会学法学的理论,萨维尼等人的历史法学派的理论,哈特等人的分析法学的观点,德沃金等人的自由主义法学思想,波斯纳的理论,哈耶克的主张,哈贝马斯的理论,几乎在中国法学研究的内容中都得到了反映。尤其是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不仅策划组织了美国学者波斯纳所有著作的翻译出版工作,其《波斯纳文丛》的推出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成果,而且还充分运用波斯纳分析法律与文学之关系的方法,创作了与波斯纳著作同名的《法律与文学》一书。

  第二,法学研究方法的变化,各种方法的流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方法,几乎可以说就是阶级分析一种,即使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法学研究领域中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也还是非常的贫乏和单调,主要就是阶级分析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中国法学界慢慢地融入到这一时代之中,中国法学研究的方法也变得多元和丰富多彩。如历史主义的、比较法的、分析主义的、社会学的、经济分析的、心理学的、结构主义的、后现代主义的、伦理主义的,以及知识考古学的、田野调查的、民间法角度(法人类学)的,等等。这些方法的运用,大大推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繁荣,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第三,研究人员视野的开阔以及和国外学术交流的展开,这方面有两个例子比较典型。一是中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论是教师的备课,还是硕士和博士写作论文,都非常依赖于台湾法学界的成果(都是汉字,无需翻译),因为当时的台湾地区,其留学英美、德国和法国的法律人才比大陆多,台湾出版的西方法学著作也比大陆多,所以大陆学术界在视野上、在成果的引用上,都不得不借助于台湾学术界的成果。然而从90年代中叶以后,这种情况倒过来了,现在是台湾学术界在不断地吸收大陆学者的著作和译著,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的成果已经大大超越了台湾地区。

  第四,对立法事业的促进。基础法学研究虽然与立法的直接联系不是很密切,但其研究成果,特别是一些法治理念和前沿的立法成果,对中国的立法事业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价值。比如,2002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将日本的循环型经济立法的几个法律(如2000年6月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循环性社会形成推进法》等)从日本翻译到了中国,这一成果后来迅速得到了中国立法部门的重视,并在中国自己制定的循环型经济法中都得到了运用。

  第五,对司法改革的影响。外国法的知识,外国程序的设计,外国司法制度的理念和实践,外国学者在这一领域中的思想,对中国近10年的司法改革都是非常有益的经验。这方面,已经将自己融入全球化的中国基础法学研究,是大有作为的。中国比较法学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如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违宪审查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化,国家赔偿制度,刑事法领域中的非犯罪化和刑罚轻刑化,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外调解机制(ADR)和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等等,对推动中国的司法实践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都起到了良性的有益的作用。

  总之,当前中国的基础法学研究,尤其是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已经超越了原本走在我们前面的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在吸收现代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岛田正郎、滋贺秀三以及台湾地区学者戴炎辉、张伟仁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攀登,推出了如刘海年、杨一凡主持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杨一凡总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等令人骄傲的成果,其中如《历代例考》、《律注文献丛考》、《唐式辑佚》、《法制史料考释》和《典权制度源流考》等,都是建立在第一手原始资料上的非常扎实的研究成果。这些使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走在了世界的前沿。

  中国法学研究的四大障碍

  首先,存在着语言上的障碍。全球化的法学研究,要求有很好的语言能力,但这方面的人才在中国基础法学研究领域,现在还比较少。不仅是搞中国法制史的学者对外交流的语言能力比较弱,就是搞外国法制史、比较法的学者,真正能够以一门或若干门外语比较熟练地、畅通地与外国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也是不多的。法理学科的情况也大体相同。在许多情况下,我们都有这么一个体会,实际上对方所说的事件、观点,经过翻译一说出来我们都知道,甚至对此也有我们自己的有一定深度的想法,但离开了翻译我们就无法表达。这种局面,在目前中年以上的学者中,看来一时也无法改变,只能寄希望于青年一代学人。

  其次,对话能力的欠缺。除了语言之外,要提高与外国学者的交流对话能力,还需要对相对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以及宗教等法律外的知识的了解,而在这方面,我们的知识储备也是不够的。我们目前从事中外法律史研究和教学的学者也已经有近500人了,但其中对相对国的法制发展史以及相关的文化史比较熟悉的学者并不很多,这是我们今后所要加强修练的基本功。

  再次,由于中外学者成长生活的背景的不同,带来的学术交流时各说各话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法律文化的背景不同,在许多问题的交流上说不到一处去,彼此都感到比较累。在这种时候,就需要加强对对方国家、对方学者成长与生活背景的了解,以及所论问题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背景的了解,才能避免种种各谈各的尴尬局面。

  最后,意识形态的差异,也是造成目前法学研究中中外学术交流不能充分畅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如何看待西方三权分立的历史进步性、如何看待中国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如何评价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废除、如何看待1957年“反右运动”与中国法和法学的关系等,中外学者都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的。要消除这一障碍,需要中外学者作出共同努力。需要大家有一种包容心态,即在尊重彼此的意识形态的前提下,设计与选择一些双方都感兴趣、对双方的研究都有推动作用的学术问题,进行平等的、深入的研讨。我想,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基础法学研究也会进一步受到世界的重视,其对世界法律文明史的贡献也会越来越突出。

  (本期特别策划采写工作组:郭烁、许航、何兰芳、杨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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