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原来的校风,无论教授和学生,凡是开大一点的会,都要照议事规则进行。我记得在一次教授会议中,有一位教授站起来对某一事作了滔滔不绝的长篇发言,发言以后,主持会场的人问:“你这是个提案吗?”那位发言的教授,因为初到清华,还不熟悉会议规则,就谦虚地说:“这不能算什么提案,我不过是发表我个人的意见。”主持会场的人说:“既然不是提案,现在会场上没有提案,散会。”
原来照议事规则,会场上必须有个提案,然后对这个提案进行表决。凡是参加会议的人,任何人都能提提案。他的提案,可以是他自己的意见,也可以是他集中别人的意见。在会议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任何人都可以集中别人的意见,但是任何人的集中,都必须作为提案向会议提出来让大家讨论、表决,经过多数赞成以后,才能作为会议的议决案。这样的议决案才算是代表多数的意见,少数人自然就无计可施的了。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第九章“清华大学”,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95页。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