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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天下
作者:haowj   日期2009-12-01 17:1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财政投入越来越多 环境教育问题依旧

  □蔡劲松 来源:《中国财经报》2009年11月14日

  近日,有两则信息一经披露便招致了社会舆论非同寻常的议论。一是“历经6年,投入910亿元,中国‘三河三湖’整体水质依然较差”;一是教育部有关官员称“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投入1600多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这样一来,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这两则信息有一个共同点,即国家投入巨大,然而收效甚微,问题仍然严重。造成投入与效果不同步的真正缘由在于投入资金使用机制的缺陷和对投入资金追踪问效的责任缺失。而弥补“追踪问效的缺失”,需要机制上的革新。现在的财政资金监督体系,其责任范围只局限在财政资金不能违规乱用上,至于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和管理资金,则很难“越职”监管。如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其原因在于许多地方往往只重视“争取上级资金”,却忽视了自己的管理责任。再如教育,近几年,无论是对教育的投入,还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据国家统计局调查黑龙江省16个市县1220户家庭显示,七成家长觉得“乱收费”难以承受,教育“乱收费”依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因此,解决投入与效果“两层皮”现象,必须要从机制上革新,从追责问效的绩效评价上入手。

  (韩慧英/摘)

  谨防创业板公司乱花募集资金

  □郭文婧 来源:《中国商报》2009年11月6日

  面对创业板企业119%的超募资金,不免令人担心创业板公司不创业,坐吃山空。要从制度上对此加以防备。除要求上市公司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处罚之外,对于创业板公司用募集的资金乱投资的问题,可以借鉴英国创业板(AIM)“保荐人终身制”的做法。公司只需每年向保荐人交纳5万美元的持续保荐费用即可,保荐人必须充当“保姆+保镖”的双重角色。同时,AIM把对公司的监管交给保荐人,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负100%的责任,保荐的企业如果出现问题,保荐人也会受到处罚,问题严重的还会被摘牌,甚至遭到行业禁入。对于创业板公司股东圈钱出逃的担忧,可以通过股东原始股份锁定期与企业盈利水平挂钩来防范。对我国的创业板应规定:企业没有盈利,股东不得退出;从第二年开始可以退出的股份比例与企业的盈利水平挂钩,企业的盈利水平越高,可退出的比例也越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越低,可退出的比例也就越低。

  (许建康 孙三百/摘)

  关注“富二代”更应关注“留守童工”

  □吴杭民 来源:《长江日报》2009年11月16日

  《北京日报》报道,11月12日8时许广西贺州市杨会村发生爆竹作坊爆炸事件,死伤的13名儿童全部为“留守儿童”。 他们最小的7岁,最大也才15岁。一场伤亡惨重的爆炸,使这些“留守儿童”以“留守童工”的黑色身份进入民众的视线。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雇用本村小学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非法生产爆竹。“留守儿童”为何沦为“留守童工”?是因为贫困还是因为“守夜人”的玩忽?这些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许因为年迈而疏忽了对孙辈的呵护,可是当地专司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专司劳动保障的职能部门,为何没有尽早发现问题?惨剧之后,当地有关部门会追责并问责,可是悲剧慢慢淡忘之后,是不是相关的问题又会“沉渣泛起”?当我们都在关注“富二代”的时候,我们的目光也应关注到“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现实和未来,绝不应是“留守童工”式黯然的人生和未卜的前途。

  (黄维政/摘)

  违规建筑“较量”制度

  □陈国兴 来源:《京华时报》2009年10月30日

  武汉一在建高楼最近被强拆,原因是审批只有12层,却违规建至20层。此乃当下制度较量的一个生动范本。这栋楼的主人是该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曾“为增加面积奔走”,还曾“向江岸区分局递交过增加5000平方米的申请”被拒绝。关系、门路不通,第一回合较量失败后,便开始第二回合的较量——规避制度。行违规之实,却期待制度维护者反应迟钝或网开一面、通融默许。在此案中,令违建者遗憾的是,在“施工方扎13层楼的钢筋时”就被规划局方面发现。于是便有了第三回合的较量——计算成本。对于破坏者来说,他们造成违规既成事实,期待维护者在维护制度成本与社会财富浪费之间作出权衡,如果被告以“下不为例”了事或课以罚金,便会因小于违规成本而暗喜。规划局方面则表示:从价值上讲,拆除是会损失500万元,但若不拆,也就是法律失效,将来大家都来“赌”,今后城市的损失会更大。

  (杨玉珍/摘)

  村镇银行不能“新瓶装旧酒”

  □董玉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10月27日

  在诸多制约农村农业发展的因素中,资金瓶颈依然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大力倡导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之涉农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要发挥优势,就不能是上述机构的复制品,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空间。从目前运作的情况来看,村镇银行明显存在一些劣势:服务对象偏离“三农”,资金来源受限,抗风险能力较低,人力资本缺失等等。村镇银行必须保持村镇银行的本色,不能急于采用先进的设备和超越现状的经营思维。作为为服务“三农”而设的村镇银行,其主要职能还是为农户服务,否则,村镇银行就失去其成立的意义。

  (舒建军 武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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