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学家罗宾斯有言:“如果说古希腊男性从来就没有喜欢过女性,那么,古代埃及的情况则并非如此,充满性别优越感的古代埃及男性充分认识到了女性之美,并对女性充满了恐惧。从古代埃及保存下来的大量考古以及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埃及男人真正爱过她们,而且尊重过她们。”法国著名女权主义作家波伏娃对古埃及妇女的状况曾进行过这样的评论:“在埃及,女人的处境十分有利……女人拥有和男人同等的权力……女人保持了人的尊严。”的确,古代埃及女性与世界同时期其他地区的女性相比而言,拥有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权利,这似乎成为古代埃及文明有别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地区文明的一个鲜明特征。
在古代埃及社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她们所享有的经济、法律权利以及自由与男子没有什么不同。古代埃及的妇女不仅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权,而且拥有对该财产的处置权。在处理遗产问题上,她们既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也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而且不必请男性保护人为自己立遗嘱或在法庭上作证。在一篇已成碎片的纸草文献上,记载了一位地方官员的妻子伊瑞努弗特因交易女奴不当而引起的争端。在该事件中,伊瑞努弗特丈夫的兄弟都到法庭上为她作证。古代埃及妇女可以自己的名义收养小孩,见证法律文件的签订,还可以担任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等。另外,古代埃及妇女有离婚的自由,离婚后的妇女可以获得丈夫三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可以拥有丈夫生前所有的财产。古代埃及妇女拥有这么多的权利和自由,难道古代埃及社会真的是女性的天堂吗?事实并非如此。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