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府间财政体系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而对每个要素的制度安排取决于各国的经济、政治和历史发展因素。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如果从收入划分的效率原则看,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超过均等化所需要的水平。但是,仍有两个规范性理由决定其存在的合理性。
20世纪以来,各国财政,但凡人口、土地和经济达到一定规模,不论采取单一制还是联邦制行政管理方式,只要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财政自治,大都实行一定形式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中国是这一潮流的后来者。
一个政府间财政体系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而对每个要素的制度安排取决于各国的经济、政治和历史发展因素。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如果从收入划分的效率原则看,转移支付的规模势必超过均等化所需要的水平。但是,仍有两个规范性理由决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一,从效率的观点看,财政支出分权大于财政收入分权是合理的。其二,财政收入分权虽有避免统收统支的大锅饭体制和软预算约束的合理性,但以地方分权的方式来征收财政收入本身在效率上却是弊多利少。因此,从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上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之存在,必须以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程度的财政自主性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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