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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政“去地方化”应防法院人才流失
作者:haowj   日期2009-11-20 15:3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日,笔者同一位从某东部沿海城市中级法院“下海”做商业律师的朋友会面。这位朋友,是位非常出色的法律人,在30出头便成为该中院的某业务庭副庭长。法官脱下法袍穿上西装做律师是常见的现象。不过,席间我还是好奇,聊起他下海的原因。不出意外,除了“抱负”不能施展以外,还有收入的原因。这两点理由都不新鲜。然而,让我意外的是,最近法院系统财政“去地方化”改革是导致他“出走”的直接原因。

  地方法院财政独立化改革,其初衷是确保基层法院的经费落实,减少法院在“钱袋”上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在理论界,推动地方法院财政独立改革,同推动法官任免“去地方化”一起,一直被视为推动中国司法独立的两个最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让大家看到了地方法院财政独立的曙光。

  但是,理想的改革,通常会在实践中受到制约,出现意想不到的“副产品”。

  法院财政“去地方化”在确保地方法院的经费得以落实的同时,势必会导致法官收入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趋势,或者吃“大锅饭”。这种趋势对于中西部的地方法院来说,是福音。在目前的境况下,这些地区法院的法官图的主要是“生存”,也就是落实最基本的办公经费和个人福利。如果出现“劫富济贫”的宏观政策,他们也是接受“救济”的一方。相反,对于东部的一些地方法院来说,可能存在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地区的法官们图的主要是“发展”,也就是谋求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更加“体面”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一旦出现待遇平均化的趋势,他们待遇的相对减少,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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