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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owj   日期2009-11-19 15:4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熊澄宇:分阶段发展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

  谈到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时,涉及三个概念——事业、产业、体制改革。目前对这些设施的定位是属于文化事业,由政府拨款,并未考虑产出,评价体系也不完善。现在的评价体系是看图书馆多大面积、多少人平均有一个,但是存在而不使用是没有意义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考虑使用,还要考虑流通。所谓流通就是评价指标体系中图书流通率达到什么程度,流通程度高的话资金就可以追加,如果买了那么多书锁起来没人看,就要减少投入甚至撤销这个服务点。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个问题,并主动建构一种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产生效益的评估体系。

  不管是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剧院,不能完全由政府做,可以考虑社会力量的介入。我去浙江调研时,发现浙江的民营经济在文化领域很活跃。浙江的民营经济不仅介入文化产业,比如文化园区和动漫游戏等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同时还进入到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浙江的民营资本在进入文化产业这个平台上考虑的是投入产出这些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但当它进入博物馆和其他一些文化事业时,考虑的则是另外一点——社会责任。

  当民营经济、社会资本从考虑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转化到考虑社会责任、社会效益时,整个地区的文化素质就会得到大的提升,这时政府就应该鼓励、激励,提供更多的方便条件。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除了政府买单之外,还要为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引导、帮助和优惠政策。

  公众对文化的需求不管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需要换一个视角。我们经常做文化产业规划,在做规划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文化设施是面向谁的?目前北京主要的文化设施集中在二环、三环内,形成了一些文化聚集区,对外来游客有了明显的聚集效应。但是,我们的文化设施不仅仅要考虑外来人口和游客,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特别是新建的城郊区,要考虑适当的空间布局,为居民选择文化消费提供更大的可能。

  我们的文化消费与以前已大不相同,今天已经有了多种的文化形态。从管理者角度来说,应该对这些文化形态一视同仁,因为它们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消费空间。从用户角度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选择,社会、媒体不要凭个人好恶对某一类文化进行形态上的褒贬。

  要建设一种良性的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生态,让它们并存、互补、融合、创新。为了达成这一点,政府、企业、媒体、公众都要有包容的心态。我们要自信、包容,在这个基础上再考虑服务。服务是什么?每个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都有它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位置,要做到位而不越轨。政府有政府的位置,消费群体有消费群体的位置。

  我在国外演讲时,外国人老问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我说按照邓小平的话讲,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富差距,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走的就是这条道路。什么叫中国特色,就是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我们首先需要解决吃饭问题,再解决住房问题、就业问题,在物质文明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所以中国特色就叫分阶段、逐步发展。因此,我们需要沟通,让更多的人理解我们做的公共文化服务与西方做的在本质上没有差异,只是发展阶段不一样。

  (李博/采访整理)

  陈少峰:用市场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我们的文化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提供文化产品,即所谓的公共文化服务;另一部分则是文化产业。前者以政府为主体,同时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

  在我看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中存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政府投入不够大。此外,民间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受到了诸多限制,在对民间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上还不完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于人们的观念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性的慈善活动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支持相对偏少。

  从机制上进行改进,我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继续加大政府预算投入。政府这些年也在作这样的努力,比如在农村地区增设农家书屋、普及电视、文化场馆设施免费对公众开放等。第二,扭转观念,加大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上投放的资金偏少、意识淡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现有的很多资金没有花在“刀刃上”,缺乏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据了解,全国有23%的县级图书馆没有购买图书的开支预算,这样的话,图书馆如何去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第三,形成“事业单位更需要效率”的观念,对政府在文化服务上的投入要有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通过管理催生效率。原有的公共服务机构普遍缺乏效率意识,很多机构没有绩效考核机制,缺乏清晰定位和效率目标。

  在我国,文化投入的旧有体制一直延续至今,投入方式不尽合理。回过头来看,以往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得过多,支出的方向过于分散。因此我建议,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凡是能够由市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尽可能地进行市场化,这样做的优势在于效率高,产品丰富,价格低廉。同时,取消那些一直由国家“包养”但是已经丧失必要性的机构或个人。

  此外,通过扩展营利项目来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其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通过经营的手段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中去。国家机构可经营的项目,需要进行评估来决定由谁经营、资金的投向最后回到哪里,博物馆等机构可以开发衍生产品,获取更多的赞助。

  在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外,也要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公共文化大繁荣离不开繁荣的文化市场、发达的文化产业。如果文化产业不发达,仅靠公共服务是不可能实现的。市场化手段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好文化产业,文化产品越丰富、越便宜,老百姓能够享受的服务就越多。

  在此基础上,今后的工作重心应当有以下的考量。国家在公共文化艺术领域的投入要实现更多的转移支付,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要以满足基本文化权利为主,为更多普通老百姓服务,可以由政府出面购买一部分的市场产品提供给老百姓,比如给贫困群体发放免费的消费券或者打折券。博物馆的做法不一而足,像科技类的博物馆应尽可能地免费开放。对于一些高端的文化艺术,比如国粹,也应当有选择地投入,但覆盖面不宜太宽。高端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文化产业来提供,而相对中低端、满足老百姓文化权利的那部分,需要政府和志愿者共同来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繁荣,保障民众的文化权利,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满足其多样性的文化需求。

  (莎岩/采访整理)

  章建刚:“免费午餐”不能冲击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30年来市场有了一定的发育,但市场本身发育的程度还不够,另外还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在这种前提下,要有公共服务这样的制度,否则社会公正就不能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表达了政府的一种责任,也表达了社会的人文关怀。如果做好了,会反过来促进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增长。

  目前,中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西方社会发展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比较完整,公共文化财政更多地运用于对内容创新的支持。与之相比,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还停留在落实一些保障性的文化服务上,因为我们社会本身的发育还不够、社会保障不够,历史欠账很多。怎样才能建设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解决的办法,一是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二是必须实行决策的民主化;三是要在预算的环节上把程序建立起来,只有把程序建立起来,许多问题才能解决。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公共文化服务从体制上看与市场相比天然缺少效率。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的过程,这就需要一个基本判断的标准,它跟市场的关系是什么?我认为,应该是与市场相辅相成的关系,公共文化服务主要针对市场失灵的现象。

  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不能冲击市场,而应该辅助市场。比如国内古典音乐的市场,本来与西方音乐有差异,大中城市一些企业非常辛苦地做这个市场,这对公众是很有意义的事情。然而,一些地方认为应该普及,于是投资、演出、送票,这样做当然好,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辛辛苦苦做起了的市场被冲垮了,企业还要从头做起。

  好的公共服务应该借助市场手段提高自己的效率。首先,介入要谨慎,总体上投入的量要加大。介入的领域其实是要“瘦身”的,我们现在很多方面本来不需要政府投入,尤其在文化领域,如果市场开发度很大的话,很多公共文化服务是不需要政府去做的。其次,我们要把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区分开来,一些准公共品通过政府采购就可以了。

  现在谈公共文化服务观念上要转变,它不应该仅仅由政府提供,要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度,促进国内各种各样非政府组织的发育,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如果一些非政府组织能够参与进来,国家就没有那么多负担。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也要畅通表达和评估的渠道,我们反馈表达的机制和渠道都比较欠缺。

  有人说公共产品是“免费午餐”,人人都想吃,这就要考虑应该优先满足哪些需求。因此,在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对公共需求要有好的民主机制,必须做评估,进行优先性排队,如果不能这样做,公共文化服务就会出现问题。

  (李博/采访整理)

  齐勇锋:“十一五”的主要成就及“十二五”展望

  “十一五”时期,国家对公共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进行了部署,投入力度也大大加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比如,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提出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其作为保障民众文化权益、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途径。一系列重大理论突破,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从根本上为公共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二,投资力度大大加强,在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图书馆工程”等一些加强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同时,“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委、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实施了“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即每个月在农村地区放映不少于一部电影,这项工程现在开展得很顺利。另一项重大文化工程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3万多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东、中、西部地区采取了不同的资助模式。第三项重大工程“农家书屋”则是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实施的。除了这三项全国性的重点工作之外,还有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遗址保护工程、珍本善本保护、中华字库等等。

  第三,投入和运行机制发生变化。在此之前,在公共文化领域,政府全权投入,地方参与很少。反观现在,一般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同投入的模式,针对不同地区展开分类指导。另外,采取多种投入方式,政府提供引导性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积极性。

  虽然“十一五”期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一些薄弱的环节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但整体来说仍显滞后。

  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上去了,但是内容不足。此外,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新的服务形式还不足,比如互联网的普及。二是群众互动不足,还带有政府“喂养”的方式,大部分都是政府单向投入。公共文化服务单纯靠这些不行,需要公众参与互动、积极投入。三是服务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参与不够,社会组织(NGO、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良,我们需要通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整个社会建设。四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极其不平衡。基层、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建设比较薄弱,一些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城市发展比较快。最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如何渗透、如何依托的问题有待解决。

  “十二五”的工作重心、发展思路应该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有所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该与国情相适应,现在是在弥补欠账,以后应当超前发展,用文化建设引领社会发展。应该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真正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能够把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协调起来,不要搞“单打一”。

  首先,应当努力体现以人为本。政府投入应该贴近实际需要,在增加针对性、实用性、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方面下工夫。“十一五”规划中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很多方面形式大于内容。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规划,比如,西部可能更侧重文化扶贫问题。目前,各地都在进行一些探索。

  第二,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真正发挥设施的效益。比如,一些省市图书馆资源丰富,但乡镇一级却不行,因此浙江在一些地方设立分馆,网上可以查阅图书资源、统一配送,这一经验在东部很多地区已经铺开。

  第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水平,要调动中央、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公众自身等多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公益性组织,让他们在整个社会服务中发挥作用。

  第四,要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市场,理顺服务价格机制,使公共服务具有可持续性,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免费的观点必须纠正。应按照产品性质不同进行分类,保障公民基本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可以免费提供,大部分产品都可以按照合理的定价机制实行适当收费,这样既减轻国家负担,又有利于机构的长期运行。公共优质品可以适当提高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莎岩/采访整理)

  毛少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关键在“善治”

  我国自20个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推动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做出了多种尝试。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精神生活需求高涨,与此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服务型政府建设得到大力推进,在“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统领下,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更多的文化福利,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目标。

  所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即指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生产或提供的,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要,以及提高全体公民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为目的,最终促进公民文化权利充分实现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及其相关制度与系统的总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体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艺术)馆、社区文化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事业性)出版社等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及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提出,从我国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可视为“历史性转折”,其意义十分深远。长期以来,我国并非没有具公共产品性质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但是,严格的公共文化应当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产物。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条件下,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才有了较为清晰的区分。因此,在中国的语境中,我们界定公共文化服务时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公共性的成长、公共空间的扩展、公共需求的凸显,这种需求究其实质是公民文化权利的合理表达,因此,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需求、集体需求是有区别的。另外,在区分私人需求与公共需求之后,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私权的合理“让渡”,因而政府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公共产品,不同种类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过程,即为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过程,其间涉及公共资源的配置与使用、公共需求的判断与满足、公共权力的分配与使用等,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管理问题。因此,公共管理学中讨论的“善治(治理)”还是“统治”问题,同样是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的问题,能否建立一个合理的“善治(治理)”结构,是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否实现的制度保障。

  我个人甚至认为,“善治(统治)”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所谓“善治”,其本质为协商民主。如前所述,公共文化服务,其核心理念就是文化权利。老百姓表达文化需求,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参与文化创造的法理依据正是来源于文化权利,文化权利亦是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权的来源。公共文化管理要实行“善治”,即公共文化事务的决策,应由利益的相关者来共同决定。比如兴建一个文化设施,利益相关者必然有公众、政府和参与投资方等,他们都有权利对此项事务发言。在发达国家,“善治”理念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其具体做法是,在大多数公共文化机构中,都建立了类似理事会的管理委员会制度。例如图书馆设有管理委员会,博物馆设有理事会。管委会(理事会)成员来自社会各界,通常既有政府文化官员,也有律师、中小学校长、银行家,以及普通老百姓等。理事会有权力对该机构的重大事务,诸如年度的经费使用、员工的招聘等,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无疑,这样一种做法,为公众意见的表达、收集以及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事务决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较好地体现了“善治”精神,同时也较好地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莎岩/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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