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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教育改革对法学院师资的挑战
作者:haowj   日期2009-11-11 13:4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为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中国法学教育目前正在经历深刻的转变。其中尽管混杂了多种主动和被动的因素,但无疑社会对于法科学生的素质需求构成了一个主要推动因素。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法学人才市场的变化才凸显法学教育改革的紧迫和必然。

  从选择法官到选择律师

  法学教育应当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人才,但在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并反映在需求上。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一直在经历从行政为中心的计划体制向分散决策的市场体制的转变。在早期,由于体制的影响,使得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首选公、检、法机关,以及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并且供不应求。法学教育中虽然也包含了一些对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角色的塑造,但是,由于以往对司法权力的漠视,司法的独立性和对社会生活的互动远远不够,法官等更多是作为行政官僚体系的一员,缺乏专业性,最终不可能有针对职业角色的技能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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