査道炯:“外行”国际政治学者如何认识“内行”气候问题
“气候变化”这个话题涉及三个领域:自然科学、国际谈判和国内政策选择。自从联合国于1990年正式组建全球气候谈判机制以来,这三个领域的种种研究和讨论已经自成体系,专业化的程度很高,圈子以外的观察者往往难以把握。所以,对于我们专职从事国际政治教学与研究的群体而言,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参与这样一个复杂话题的讨论,能作出什么贡献?
我把自己思考的范围界定在气候变化与中外关系上。我脑子里有两个大问题:其一,“气候变化”这个话题是外来的还是本土就有的?从资料得知,1978年全国气候变化学术讨论会就已经在江苏召开。会议综述中提到,我国的气象学家们关注的现象之一便是“工业化发展排出的烟尘、废气等可引起大气成分发生改变而影响到太阳辐射和温度状况”。也就是说,“气候变化”本不是一个海外舶来的话题。那么,为何在我们的国际问题讨论中,这个在很大程度上扎根于中国学术土壤的问题却变了味,成了一个中国如何被国际力量所迫、不得不被动应对全球气候议程的问题?如果国内一直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进行努力,我们又应该如何参与:促进在同一个话题讨论中的中外交流,降低我们在国际舆论环境中的被动程度?
另一问题是:我们怎样去关注国际谈判?一方面,气候问题谈判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非常复杂,谈判参与者所用的每一个专业名词,其由来和含义都要花上半天时间才能解释清楚。另一方面,也确实会出现要求我们从国际政治的视角讨论谈判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国际政治研究界对这个话题的贡献还是流于粗线条地讨论国际政治的大势。例如,把气候变化谈判放到全球化、大国关系、联合国和欧盟等机制下的多边外交或南北关系中去讨论。当然,由于我们的专长不是自然科学,我们中的多数人也没有机会观摩谈判进程,这种粗线条也就在所难免。
但是,我们也有必要注意到一个新现象:围绕国际间的一个功能性话题,我们的概括性结论对国内的不同利益团体采取何种行动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做国际政治研究时,有必要把对特定话题的把握程度和某种国际流行语背后的逻辑梳理清楚,本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向受众传达我们的理解。如果我们动不动就把结论上升到针对中国的“战略意图”这个层次,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最后,围绕国际间功能性话题的讨论,有一个重要或者说必要的落脚点:如何推动国内在同一个以及相关课题领域的正面变化。气候变化这个课题提醒我们,那不是一个小的挑战。
(褚国飞/整理)
金灿荣、刘世强:从中国视角看气候变化与国际关系
在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在更多的国家凯歌前进,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虽然对于气候变化是由自然原因所致还是人类活动使然尚无最终定论,但多数科学家认定气候变化主要是人为活动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国际舆论普遍相信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或许多年以后,国际科学界对此会有不同结论。但在可预见的未来时间内,人们的这种集体认知使得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议题。
截至目前,气候变化对国际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气候变化导致了自然灾害的加剧。通常认为,许多地方的洪涝、干旱与厄尔尼诺气候现象有关。自然灾害的加剧使得人类在救灾上的资源投入大大增加,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问题。第二,如果气候变化得不到制止,将对人类未来的生活形态产生重大影响。相当多的岛国将消失、沿海国家的经济中心也会受到威胁。第三,粮食安全的前景堪忧。由于洪涝、干旱和沙漠化等自然灾害的加剧,未来世界的可耕地面积将急剧减少,粮食安全将成为许多国家的重大安全难题。第四,气候变化对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影响。一些国家受损,但并不排除有些国家将因此而受益。比如,对俄罗斯而言,这意味着广袤的西伯利亚将成为沃土,北冰洋国家也会从新航道的出现中受益。由于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政策立场,进而导致了新矛盾的大量涌现。
由于其对国际安全的重大影响,气候变化已经在各种国际会议和论坛上登堂入室,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话题。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主导这一话题的还是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气候问题的突出在客观上增加了西方国家的话语权,西方国家由此多了一个向非西方国家施加压力的渠道。相关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推动这一议程,气候问题的凸显有利于证明其价值所在。因此,我们在看待气候变化问题时,需要注意背后的特殊利益集团。在这一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要积极建言,否则原本已经非常不平衡的以西方国家为中心、非西方国家为外围的国际体系将进一步失衡。
目前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的利益不尽一致。已经走过重化工业的西方国家最为起劲,他们在享受进口中国、印度等国重化工业产品的同时对这些新兴工业国家提出诸多要求;按照科学前景推算将面临灭顶之灾的岛国忧虑最深,对西方的呼吁态度积极。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此的政策立场却并不统一。一些国家承认气候变化的事实,也准备积极加以应对,但强调负责分担的公平性;而另一些国家则怀疑气候议题背后的动机,认为这根本是西方制造出来的阴谋,是生态帝国主义。因此,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出现了一种利益博弈格局:西方国家希望在不降低生活质量的前提下,由发展中国家承担较多的防止全球变暖的责任;发展中国家的主流态度则是在承认客观问题的前提下,确保自己的发展权。
由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还存在着重大的利益差别,国际社会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政治磋商和利益妥协。在没有获得绝大多数国家认可之前,不宜将现有措施和对策法律化。我们可以在政治上建立共识和互信、在经济上探索新的发展形式、在技术上寻求突破,争取找到既能满足人们现有需求,又能减少环境破坏的方法。但是,在政策法律化方面,国际社会需要慎重对待。
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态度积极,而且行动多于言论,这与西方国家形成鲜明对比。中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2004年,中国政府推出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整个能源消费15%的战略目标。在化石能源方面,中国将大大提高清洁天然气的比例,同时提升煤炭和石油等资源的使用效率。此外,中国还确立了在“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到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的目标。
面临全球气候变化,中国的政策出发点是公平而有区别的原则。作为先进的工业化国家,西方已经经历了几百年的工业污染;在现实生活中,西方国家依然在享受新兴国家出口的重化工业产品,而且人均资源的消耗量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在控制气候变暖等领域还拥有大量的技术、经验和资金。凡此种种都意味着西方在此问题上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提供更多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而一味把责任推向发展中国家并非解决问题之道。中国的政策立场不单单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是从南北平衡的战略高度加以考量,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心声。基于此,中国需要在未来加强政策应对:第一,加强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研究,包括政策、技术和产业等领域,做好知识和制度层面的准备。第二,加强对外宣传,让外部世界充分了解中国业已取得的成就。第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协调,争取成为南北两个世界沟通的桥梁和解决气候问题的旗手。
(怀畅/整理)
刘贞晔:NGO创议题 谈判还需靠政府
我想从环境非政府组织角度来谈谈气候变化这个问题。目前气候变化问题方面的非政府组织(NGO)在西方环境问题中的实力不是最强大的,实力最强的环境NGO主要关注硬环境问题方面,即指人与环境的矛盾和冲突方面的议题,如针对核技术、污染、能源、建筑开发等层面的问题,它们组织的抗议运动占环境方面抗议运动的70%以上。除此之外的两类环境NGO,一类是强调纯自然和生态变化以及人类活动影响的,包括动物权利、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NGO,这些组织大约占环境NGO总数的14%,其组织的运动和抗议占总抗议活动的15%左右。还有一类是针对新兴环境议题的NGO,它们倡导环境方面的减缓和适应,如倡导人类活动方式的变化,生产、消费、生活方式的变化等,这一类组织掀起的环境运动大约占总数的17.5%。
具体到环境治理NGO对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问题的影响主要有三个环节。第一,环境议题的产生。如某些环境问题本来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绿色和平运动这样的组织将之变成了一个环境议题,并成立了监督组织,确保条约的实施,如国际有毒物质禁运规则的产生和实施。目前绝大多数环境议题都是由NGO构建并推到全球讨论会议桌上的。第二,很多环境议题只有在不涉及国家利益博弈的阶段,NGO才有发挥推动作用的空间。第三,一旦某一环境机制形成,来自NGO的监督压力就加大了。环境NGO就许多环境议题都有年度报告,这些报告大都主要针对发达国家的政府和跨国公司,但发展中国家也已开始在某些环境事件上强烈地感受到NGO在制度层面施加的压力。
就全球气候变化的议题而言,NGO在议题构建、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议程设定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气候谈判以主权国家为谈判主体,涉及主权国家间的利益博弈,NGO在这一进程中主要发挥信息杠杆的功能,通过专业技术权威和信息杠杆压力推动谈判进程。但是,NGO显然在谈判进程中无法发挥关键性作用。气候谈判主要是国家间的合作问题。
国家之间要在气候问题谈判中实现合作,依据阿克塞尔罗德和基欧汉的合作理论,至少需要三个条件。首先,国际合作需要以国家间存在相互利益为前提。但以往的理论研究关注的大多是合作促进国家共同获益的问题,而很少关注共同受损的制度合作问题。在气候变化谈判的合作中,国家之间博弈的不仅仅是谁受益多,更涉及谁受损少的问题,这是国际合作理论中还没有深入讨论的一个微观问题。其次,要避免损害国家的既得利益。受损与受益对国家的利益认知来说存在着质的不同。利益损失1%比获得10%的重要程度要更大,因此对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更大。在涉及国家利益优先排序上,国家利益受损之议题的优先性远远大于获益之议题的优先性,因此国家如果既得利益受损,谈判立场的顽固性就要强得多。最后,合作者的范围与数量问题,合作者数目越多,协调行动与合作的困难越大。气候谈判涉及全球所有国家的一致行动与合作,气候变化治理制度的设计必须克服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因此,气候谈判的未来不确定性很大。
(褚国飞/整理)
赵宏图:中美在新能源和环境问题上的认知差异
中美在能源安全上有不同理解
由于在历史、文化、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中美双方对彼此的战略意图不时表现出不理解乃至误读。中国重点关注的是能源安全概念中的“能源”,即国家能源供应的可靠性与连续性,更多是从保障能源稳定供应进而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角度看待能源安全问题的。美国更多关注的是与能源相关的“安全”问题,即能源问题对国家安全与外交战略的影响与制约,主要是从国际安全与外交的层面看待能源安全问题的。
中国的对外能源合作和能源外交政策在实质上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并无根本性分歧。但在一些美国学者乃至官员眼中,中国的能源安全政策,特别是海外能源合作,往往受到不同解读:其一,中国在采取“新重商主义”战略。中国的海外能源投资被理解成中国试图通过直接控制资源的方式来确保自己的能源安全,是政府在指使国有石油公司去海外争夺石油资源。政府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和国内价格补贴等被认为“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规则。其二,中国试图以能源合作实现战略扩张。认为中国国内政策调整以及对外政策考量都以能源安全为目标,能源决定中国外交。中国通过能源外交“获得同美国及西方抗衡的筹码”,挤压其势力范围。在这里,中国的油气公司往往被看做是政府外交政策的代理或工具。其三,中国可能与一些西方所谓的“无赖国家”结成反美阵线。在美国看来,中国与伊朗、苏丹、委内瑞拉等国进行能源合作,不仅对美国在拉美、中东等的地位和其对外战略构成了挑战,而且有可能形成新的反美“轴心”。
在中国方面,一些人也对美国的能源安全战略意图理解不够全面。美国著名能源问题专家丹尼尔·耶金在强调美国对中国能源需求存在偏见的同时,他认为中国也存在类似的偏见,如认为美国有意不让中国获取石油资源,或存心破坏中国的石油供给通道以及借跨国石油公司排挤中国等。在前几年高油价的大背景下,认为美国有意推高油价来遏制中国经济增长的美国“油价阴谋论”也有一定市场。
中美彼此预期存在差异
中美在对新能源和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诸多差异,特别是对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上存在明显分歧。中国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主要历史责任,人均排放高,而且已完成城市化和工业化,应承担较大义务,率先示范。到2020年,美国应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40%。发展中国家当前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其与发达国家同步减排是不公平的。而美国则声称中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且排放量在持续上升,同时认为改造美国已有基础设施和改变美国生活方式的经济和政治代价都很高。近期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法案,仅仅要求美国在2020年的排放水平比1990年减少约4%。此外,部分美国舆论把美拒绝《京都议定书》归咎于中国、印度等未接受同等义务,担心美国的任何努力都会因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大国增排而变得毫无意义。
在合作的概念上,中国学者较多地强调合作中相互交换、互惠的一面,而美国则更多地强调两国对第三方或两国共同面临的问题采取相似的、协调一致的立场。如在海外能源合作问题上,中方希望加强双方在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转让等领域的互惠合作,注重互换;美国则强调中方应与美国一道对伊朗、苏丹、委内瑞拉等能源富国采取与西方一致的遏制政策或至少不加强与其能源合作,突出的是与美国的配合、协作。在气候变化合作上,中方关注较多的是美国为中国进一步减排而在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帮助,美国则更强调双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协调一致、联合和相似的减排行动,重点在“中国的共同参与”。
此外,在能源和环境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双方对彼此的期待有着很大的距离。在技术转让方面,中方诸多分析主张将技术转让作为优先之一,美国和西方应考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以优惠的条件向中国转让新技术。而美国则极力推动技术转让的完全商业化,强调清洁能源技术多为私营企业所拥有,它们对以优惠条件转让技术毫无兴趣。美国企业界认为,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是与中国进行技术合作的一大障碍。还有美国部分舆论提出,中国应拆除“绿色保护”壁垒,向美国的清洁科技产品开放市场。
在新能源融资方面,中方提出需额外融资以支持向清洁能源经济过渡。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应拿出GDP的1%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清洁能源,应对气候变化。而美方认为联邦政府为此大量拨款的可能性极低,因为任何将美国税收收入用于中国的建议都会在国会遭到坚决抵制。有分析认为,美国可以帮助中国,但不会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对中国进行支票补偿。在美国民众对华盛顿动用大笔资金拯救银行业已相当愤怒的形势下,拿出GDP的1%帮助别国改善环境获得民众支持的可能性很低。
(褚国飞/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