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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纵横
作者:haowj   日期2009-10-08 13:4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心态嬗变六阶段

  □周晓红 来源:《河北学刊》2009年5期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变化,可将中国人精神世界的嬗变分为六个阶段。传统价值观的断裂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嬗变的第一个阶段。造成此一断裂的真正原因是“文化大革命”这场历史悲剧。传统价值观断裂的直接后果是价值观的空白状态,这是嬗变的第二个阶段。嬗变的第三个阶段是现代价值观的萌生。在改革和开放两股力量的推动下,相当多的中国人开始主动参与而非被动地依附于经济生活和社会事务。嬗变的第四个阶段是顿挫期,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第三个阶段的必然结果。因为在第三阶段,孕育全新价值观的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许多矛盾不断暴露,新事物泥沙俱下,它们既可能使一群人兴奋,也可能使另一群人不满。中国人的价值观和社会心态陷入了迷惘与困惑。第五个阶段是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复苏期。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市场经济的大潮在中国大地上不可遏止地奔腾开来,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价值体系和社会心态开始孕育。1997年,中国人价值观和社会心态嬗变开始进入第六个阶段——发展期。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再出现改革开放前20年中所出现过的大起大落,中国人的社会心态变得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稳健从容。(韩慧英/摘)

  在日本,逃票是盗窃吗

  □童伟华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2009年4期

  日本刑法学界认为,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财物。关于刑法上的财物应否与民法概念相一致,在日本存在有体性说与管理可能性说的对立。有体性说认为,刑法上的物应当限定为通过人手可以攻击、侵害的物,刑法没有超过民法限定的物的范围进行保护的理由。管理可能性说的兴起则与日本旧刑法及判例有关。日本旧刑法第366条规定,窃取他人之所有物者为盗窃。1903年日本大审院就某窃电案件的判决认为,可动性以及管理可能性的有无,是作为盗窃目的物的标准;虽然电流不是有体物,但根据五官的作用可以认识其存在,人力可以支配,具有可动性和管理性,这就充足了盗窃罪的成立要件。木村龟二认为,日本新刑法关于“电气视为财物”的规定,是有关无体物的例示性的注意规定,除了电气之外,还包括水力、牛马的牵引力、人工冷气等能源。牧野英一甚至认为债权也包括在财物之中,能源的利用、乘车逃票以及在剧场白看,全部成立盗窃罪。由于管理可能性说会导致财物罪与利益罪的界限不明,甚至会出现权利盗窃的主张,所以学者多对其限定,提出物理管理可能性说。该学说认为,作为事务管理性质的对象,如债权等不属于财物,所谓权利的盗窃不成立盗窃罪。但是,物理管理可能性的范围仍非常宽泛,逃票仍然可能成立盗窃罪。因为管理可能性说有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之嫌,因此除了早年大审院的判例之外,以后的判例没有采纳管理可能性说。反之,否定管理可能性的判例倒是不少,如东京地方裁判所就多次判示,情报信息不能作为财物,只有作为情报信息载体的媒介物才是盗窃罪的对象。

  (刘鹏/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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