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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规则的溯及力:扩张解释及其平衡措施
作者:haowj   日期2009-10-27 15:3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者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保险法》的此次修订,从篇章结构到具体条文,修订的幅度都比较大。特别是保险合同一章,条文数目从60条调整为57条,被修订的条文达48条之多。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为规范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10月1日起,与新保险法同步施行。

  不可抗辩规则普遍成为寿险条款中的固定条款

  不可抗辩规则,又称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2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不可抗辩条款”由英国保险人在美国销售的人寿保险单中首先使用,如今已普遍成为寿险条款中的固定条款,并在很多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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