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文学现象存在,是一个历史过程。对于它,作为实践者的作家也好,作为归纳者的评论家也好,作为热衷者的读者也好,作为盈利者的出版商也好,似乎都由最初的新奇、而后的发展、之后的“鼎盛”之势、再到今天的某种失落,大家都是共同感受过来的。作家也开始感受到了日渐被社会和读者冷落的孤独,评论家似乎也开始逐渐将视线从这个狭小的领域移开,读者也被更加纷繁的文化现象吸引去,出版商也看到了这一领域里的利润空间日渐萎缩,开始重新选择市场卖点。而经济的强势发展,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生存质量和自然环境的关注,对道德伦理的呼唤,对于历史的重塑,对于崇高的认同,再度消解了非理性主义文学自认为的辉煌态势。更为主要的是,随着冷战的结束,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随着中国经济的日渐崛起,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喝彩也渐行渐远。精明的世界商人更加注重与中国强势发展的经济交往,以获得他们最大的利益空间,于是对于他们熟悉的、在二战以后兴盛过的非理性主义文学,似乎也没有了太大的兴趣。
文学创作与文艺领域应该是多姿多彩的,应该是丰富的,应该让不同层面的人都能获得精神享受。非理性主义文学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可以存在的(也会有人喜欢)。但是,它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覆盖文学创作和文艺领域的全部内容。因为社会是丰富多样的,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选择也是丰富多样的,而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所认同的“真、善、美”与“假、恶、丑”的美学价值依然畅行,所以读者同样有权领略和欣赏非理性主义文学以外的更为宽泛的文学艺术。非理性主义对文学创作和文艺领域在特定时期是产生过某种较为广泛的影响的,但是,时间和历史是最终的评判者,读者和社会才是最终的选择者。不然,就不会出现作家和文学“被边缘化”、“被冷落”的现象。许多按照非理性主义模子做出的文学作品,似乎已经开始被读者和社会淡忘。这是一个严酷的现实。我是一个比较严格的理性主义者,在我个人文学创作中,应该说是现实主义占据主导地位。
作家的责任是一个古老话题。作家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作家有语言责任——要为你所创作使用的语言立场负责,要对这种语言丰富、发展、规范和美丽服务。作家还有社会责任、时代责任,要对你生存的这个社会负责,要对你生活的这个时代负责。作家有艺术责任,你所提供给社会的作品,应当具有“这一个”作家的艺术心智。当然,作家还要对你的读者负责。你的读者可能是社会他人,也无可避免的可能是你的亲人,甚至是你的子女,我们写出的作品恐怕不能愧对他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社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祖国,那是一个作家和文学的大境界,我想,但凡执笔(敲字)写作的人,都是抱有这种思想的。
国家和政府在引导文学创作和文艺创新的潮流时,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十分清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显然,国家和政府是以鼓励和帮助的方式来引导文学创作和文艺创新的。新时期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各种文学奖项,出版的各种文学期刊、报纸,都发挥着积极的导向作用,并以此来“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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