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消费社会的日益成型,文学艺术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弘扬社会正气、讴歌精神文明的优秀作品。然而,在非理性主义创作思潮的推动下,文艺领域确也出现了道德失范现象,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各种粗俗的低级趣味、精神上的消极腐化堕落等有所滋长、蔓延,严重地损害了文艺的形象,亵渎了艺术的尊严,对我们的文艺实践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阻碍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
当前文艺领域所出现的文艺尊严丧失现象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消极现象互为表里,其中片面的消费主义倾向尤其值得注意。这种消费主义在文艺功能上鼓吹个人享乐主义、在创作宗旨上鼓吹拜金主义,导致部分作家的道德意识日益淡薄。今天所谓的“身体写作”、“下半身写作”等固然不能一概而论,但其中确有打着人性解放旗号而兜售不顾基本道德底线的低级趣味的倾向。它不仅表现在涉“性”题材中,还有其他许多表现,诸如对各种奢侈、豪华乃至腐化、丑恶生活方式有意无意的美化,等等。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具有商品性,但承认文艺作品的商品性决不意味着在创作目的上鼓吹拜金主义,一些道德意识淡化的文艺家却将两者相混淆。
在这样复杂的情境下,强调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对于捍卫文艺的尊严就显得尤为必要。捍卫文艺的尊严,是社会对文艺家的基本要求。文艺家作为社会的一员,也应遵守文艺的基本底线,文艺创作作为一种社会生产,也有其基本的职业操守。在物质产品连同精神产品一起市场化的语境下,判断物质产品是否有害,我们可以有一些非常量化的技术指标,而判断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精神产品是否有害,其标准则往往很难量化。但另一方面,文艺家对自己生产出的作品是否有害,又往往心知肚明,消费者在欣赏中也较容易作出判断。文艺产品相对于物质产品的这种独特性,使文艺家的道德意识在净化社会精神生产环境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从对文艺家的最低要求来讲,文艺创作与其他任何一种社会性活动一样都应该有一个道德底线。一般地说,我们不必强求所有的商业化文艺作品都能做到“有益”,但至少应做到“无害”,此即文艺家的道德底线。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强调文艺的尊严,其意义决不仅仅局限在文艺领域,还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优良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等密切相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推进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是我们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而文艺对这种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在积极营造有利于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上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文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强调“重在建设、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为文艺家把捍卫文艺的尊严与道德担当高度统一起来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而强调文艺的尊严,也是弘扬民族精神的时代需要。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要求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要求把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从文艺活动来看,强调道德担当、重视文艺的社会功能,是我们民族文艺非常悠久的优良传统。优秀的传统民族文艺,不仅以审美意识吸引着后人,而且也以道德意识感召着后人。
总之,当前文学理性精神之弱化或缺失、尊严失落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应对。文艺产业的发展不能片面地追求速度,而更应始终注意其发展方向的先进性。只有统一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上来,文艺产业才能真正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既直接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又能为经济及社会全面均衡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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