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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的可能对深圳流动人口空间治理的思考
作者:haowj   日期2009-10-26 10:5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深圳发展的奇迹是世界瞩目的。国家的开放政策、临海临香港的土地、全球资本和全中国的劳动力成就了这个城市的活力。它是中国转型社会中移民性城市的代表,其正在实践着的流动人口空间治理的模式,启发我们理解一种以居住为主体的自治。当面对无处不在的市场和竞争时,如何保护以社区空间为主的居住环境,并使流动人口拥有城市中的稳定住所以减少其流动性,具有 “生产社会和保卫社会”的意义?而吸纳流动人口进行自我管理正是一种公民参与式的新型治理的雏形

  规模庞大的外来人口


  1992年深圳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化的暂行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将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改造成居民委员会,并把原计划经济时代的生产队改造成了股份合作制公司。2003年10月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规定到2004年底,用一年多的时间,将现有的特区外27万农村人口,全部完成从“农村人”到“城里人”的身份转换,使深圳率先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但是这个过程出现了大量的城中村——一种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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