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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法制建设需要比较法 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作者:duanxp   日期2009-10-26 10:3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讯 10月13日,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芬兰两国法学专家在民法、刑法、国际法、法学教育等领域展开比较研究与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比较法对中国近现代法律变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了中国固有法律的面貌,当前中国进行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主要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差异,给本国法制建设提供参考,促进对本国法的了解和改进。与会学者认为,中国当代刑事法律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刑事法律就从比较法研究中有所获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签署批准了若干联合国及有关区域性的国际公约,在认真履行所承担公约义务的同时,也将其中许多法律作为立法借鉴的资源。另外,中国法制建设也全方位地了解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从中获得许多启发。专家表示,中国法制建设在借鉴国外法律制度时,紧密结合中国国情,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些借鉴方法有助于中国与国际社会法律学界互相学习。

  面对经济、社会、文化日益全球化的形势,世界各国在法制方面也需要更多合作,需要更多国际标准,因此了解全世界不同的制度对国际合作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法制建设初具规模,加上丰富的法制实践,中国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现代国际立法中。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国际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这要求中国的法制教育要利用比较法取长补短,逐步完善成熟。有关专家指出,未来30年,是中国法制走向成熟的时期,法制的中心将由立法转向司法。与此相适应的中国法学教育必然凸显出这一转变发展过程的特点。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以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理论为指导,在功能定位、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教育质量等方面予以科学调整和规范。

  通过本次研讨,中国与芬兰的学者在比较法领域进行了充分交流,双方都积极表达了进一步合作的愿望。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来自芬兰拉普兰大学、艾莫利大学、赫尔辛基大学、图尔库大学、芬兰科学院的学者与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方志出版社及山东大学、郑州大学、华侨大学等单位的专家60余人与会。(景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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