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在哲学诠释学发展中把诠释学和伦理学联系起来,赋予诠释学以伦理学维度。只有把握这一维度,才能理解诠释学的内蕴与精神,才能理解诠释学为什么是一种实践哲学。即使在今天这一解构的时代,哲学也还必须把自身理解为意义的言说者与讨论者,甚至是守护者与承担者。由此,哲学必须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把诠释学和伦理学这两个学科联系起来加以探讨。
一般说来,正是伽达默尔最早促使我们认清诠释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内在联系。1996年5月,伽达默尔同他的传记作者格伦丹曾进行过一次谈话,谈话后来以《互谈回顾著作集及其作用史》为标题收录在格伦丹编辑的《伽达默尔读本》一书中。谈话中,格伦丹问伽达默尔:“在这一著作集完成后,您还想着手做些什么工作?”伽达默尔回答道:“我自然还乐于用一些透彻的探讨,把那一在词语和概念之间往来动作的引线确定下来。其中将要探讨的一个主题是:伦理学是什么,人们从理论上就某种实践的东西进行谈论,这意味着什么。”伽达默尔的第一本书探讨的是柏拉图的伦理学,而在他的十卷本著作集完成后,又把追问伦理学是什么作为导向性的题目。在这里,这位百岁哲学家表现出一种思想的连贯性。他始终关注伦理学研究,这使他的诠释学获得了伦理学的内在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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