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时隔近两年之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三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该《草案》此前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7年10月两次接受审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草案“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将成为废案,并终止审议。据了解,本次常委会会议目前暂未考虑表决通过《草案》。因此,此番三审更多是为了接续草案的“审议时效”,该法律何时能正式出台,尚无明确定论。立法进展的缓慢,说明了这项立法面临着较多争议和阻力。本报特邀两位专家,就该《草案》相关争议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行政强制法》是中国行政立法“三部曲”的“收官”之作(另两部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其出台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毋庸讳言,除有必要探讨强制法出台的时机外,本次三审的《草案》在相对于常态而言的紧急状态的法律体系构建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授予及监督的重大问题上,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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